重点,认真落实“211环境保护”支出科目,逐年加大对环保的投入,确保财政对环保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到“十一五”期末,全省一般预算支出中环保类支出比*5年增长1.5倍以上。
(二十五)增加财政环保专项资金投入。“十一五”期间,省财政安排的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由每年3000万元增加到3亿元,作为重点环保项目建设引导资金,推动环保投入多元化;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用于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通过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省财政专项安排渠道,筹集南水北调工程治污基金25亿元,专项用于南水北调沿线地区治污工程建设。省财政安排1.35亿元,对淮河流域污水处理项目的管网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对“十一五”期间淮河流域的污水管网建设,继续给予支持。各地都要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和奖励经费。各地的土地出让收益、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重点支持污水收集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六)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确保依法、足额、全面、及时征收。排污费纳入财政预算,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用于重点污染源治理、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广应用、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生态保护、区域环境污染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项目建设。“十一五”期间,从省级集中的排污费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电厂脱硫项目建设。
(二十七)保证环保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将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科研等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监督执法经费、仪器设备购置运行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环保行政处罚的罚没款,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使用,主要用于补助环保执法成本。
八、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二十八)建立健全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从法制建设、应急专业队伍建设、装备配置、技术标准、科技进步、应急信息平台、综合指挥协调系统建设等各个方面,加强应急能力建设。*6年底前,建立省环境安全应急和事故调查中心。各市、县也要抓紧建立环境应急网络,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7年底前,分别建立省环保厅苏南、苏中、苏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二十九)加强环境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抓紧建设全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系统、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二期工程,建设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迁址扩建工程和配套实验楼、省级危险废物暂存库,改造扩建省环境监测、环境科研实验楼。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土壤环境有机污染监测调查及污染防治。各市、县也要相应加强环境监管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三十)充实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积极推进环保体制改革,逐步将市辖区、开发区环保管理机构作为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把乡镇政府环保工作职责落到实处,明确具体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环保行政管理和技术支撑部门人员编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核与辐射安全、危险废物监管网络。根据实施《公务员法》的要求,研究解决环境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管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