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和任务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是新时期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践“*”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人民群众互助共济、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我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建立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的总目标和任务是,20*年,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农业人口覆盖率要达到100%。
二、指导原则
1、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履行缴费义务,按时足额缴费。镇、村集体对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县财政每年安排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积极引导、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支付最高限额,既保证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持续有效的运行,又使农民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医疗保障服务。
3、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随着我县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社会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
三、资金筹集
1、筹集渠道。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以个人投入,集体扶持,政府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中央、省、市按我县农业人口实际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每年人均47元的标准补助合作医疗引导资金;县政府财政按我县农业人口实际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每年人均5元的标准补助合作医疗引导资金,我县从20*年开始实行分档筹资、分档补偿制度,参加一档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缴交合作医疗基金。参加二档的原则上以镇为单位统一参加,每人每年20元,经济条件好的村委会可以参加二档组。每镇不少于3个村委会参加,县财政每年安排40万元“县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和实际参合人数每人每年工作经费1元,有条件的要在集体经济收入中安排适当资金用于农村合作医疗。鼓励社会团体、扶贫挂点单位、个体户、专业户等对农村特困群众开展慈善医疗救助活动,筹集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
2、筹资方法。中央、省、市、县投入部分由本级财政划拨;集体投入部分由村委会的集体收入中支付解决;集体和个人投入部分,在上年11月25日前一次性缴清,合作医疗每个年度的起止时间统一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合作医疗每年实行一次性筹资,每年10月至11月为集中宣传发动和缴费时间,到期未参加的农户只能在下一年度参加,个人筹集的合作医疗资金由镇、村负责本辖区内的收缴,集中交到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最后由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汇总造册一并上缴到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帐。
四、资金管理与使用
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集中管理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所拨出的专项扶持资金和个人缴交基金,建立县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在合作医疗支付限额之外,对因患重大疾病而无力支付费用的特困户给予资金救助。
对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县、镇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已设立了专帐,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定时审计,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略有结余。节余资金积累转入下一年度使用。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使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