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思想、具体对象和目标任务
根据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和民政部的具体要求:
(一)明确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层组织、促进科学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更加突出教育性、更加突出实践性、更加突出针对性、更加突出开放性、更加突出实效性、更加突出简便性”的具体要求,紧扣“科学发展强服务、凝心聚力促发展”的主线,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提高新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发挥好新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二)学习实践活动的对象和目标任务。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业务主管单位的具体组织下,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对象是:没有参加过第一批、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的新社会组织的全体党员,重点是其党组织领导成员和党员负责人,邀请新社会组织中非中共党员的负责人和部分会员参加活动。
目标任务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四个“创新”,即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扩大党在新社会组织中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创新党员教育管理理念,激发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内在动力;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更有利于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创新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探索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模式。二是加强自身建设。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议事、选举、财务、人事等内部制度,提高社会动员、社会服务、财务管理和依法、依章程活动能力,提高自律和诚信度,提高管理层组织协调管理能力。三是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新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引导他们围绕党委、政府的大局,以服务会员、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为己任,更好地发挥新社会组织在四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指导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做到“四个注重”。一是注重取得实效。要围绕党的建设、自身建设和发挥作用三个方面,针对新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会员、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查摆分析,研究对策,确保实效。二是注重简便易行。要针对新社会组织的实际,灵活安排活动时间,内容做到通俗易懂,具体方式丰富多样,并鼓励新社会组织创新载体和方式。三是注重分类指导。通过区分新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和特点,找准各类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着力点,增强针对性。四是注重统筹协调。要与新社会组织业务工作统筹安排,要与不是中共党员的负责人、主要出资人主动联系;要与业务主管单位联系,形成合力,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充分认识在新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意义
在新社会组织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完成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任务。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总结了我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形成的加强自身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