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拟订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审核农村公路养护投资建议计划。
编制和呈报农村公路养护投资计划,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负责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县道和乡道的路政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组织检查、考核村道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质量及路政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具体责任。组织协调乡道和村道的养护工作。落实村道管理养护配套资金,组织村道受灾受损的抢修和修复,组织村民委员会开展村道路产路权的维护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筹措必要的养护资金和组织劳动力投入等工作。具体职责由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村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村道的养护和路产路权保护。
四、加大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的投入和管理
一)主要资金来源和用途
1.农村公路转移支付资金
必需专项用于交通发展。农村公路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证县道、乡道、村道等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等支出。
2.市县政府补助
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考核达标县市区给予奖励。市人民政府对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交通设施损毁抢修和应急处置等给予适当补助。
原则上,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农村公路的日常颐养、小修、水毁恢复工程资金和大中修等专项养护工程资金的缺乏局部。其中农村公路日常颐养、小修和水毁工程的养护资金基本投入。每年每公里县道不低于10000元,乡道不低于7000元,村道不低于2000元,并随着农村公路管养里程的增加及物价水平增长而相应增长。
3.其他方式筹措
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吸引企业及个人等社会力量出(捐)资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集专项资金用于村道的管理养护。
二)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1.国、省、市确定的农村公路管养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2.市、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工资、办公和工作经费及专项经费等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3.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以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不被截留或挪用。
五、建立新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机制
一)改革管养体制。
1.规范和整编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市县乡公路管理处更名为市农村公路管理处。编制职能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废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通知》市政发〔2009〕24号)和市编委等文件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对所属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名称、级别、职能、人员编制和经费予以确定。
2.逐步实现管养分离。探索依照农村公路“管养分离”原则选择试点。推进养护工作市场化。
3.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规范化。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规范化。
二)建立市场运作模式。
1.农村公路养护可根据交通流量、里程等实际情况。实行合同管理,定额计量支付。
2.所有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均依照公路养护投资的有关规定。严格招标投标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