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当前,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各种矛盾错综复杂,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出现。有些矛盾假如处置不当,局部问题就可能成为全局性问题,非对抗性矛盾就可能成为对抗性矛盾。因此,我们要充分熟悉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极端重要性,采取经济、法律和教育引导等多种手段,妥善预防和减少各种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一是要做好超前防范工作。进一步建立自下而上、反应灵敏、快速传递的预警信息报告系统,推行设立信息联络员的做法,拓宽信息渠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避免矛盾升级、事态扩大。政法、综治、法院、检察、公安、司法、信访、安全等部门,要经常在全县组织开展“拉网式”的矛盾纠纷排查。非凡是对下岗失业职工、困难群众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家庭、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对因征地补偿、城建拆迁、合同纠纷等其他矛盾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要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档立卡,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做到有领导负责,有专人处理,有调处方案,限时妥善解决。二是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以案说法、观摩庭审等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调解成效。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纠纷登记、下访回访等各项制度,使调解工作有章可循、规范开展。要整合综治、司法、民政、土管、工青妇等调解资源,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方面的调解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司法所为依托、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大调解格局,全面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三是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要正确熟悉人民内部矛盾的性质,认真分析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根源,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努力从源头上做好消除矛盾、化解纠纷的工作。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念,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好生产、生活、就业、就医、上学等方面碰到的实际困难,进一步落实好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贫困人口、困难企业职工、军转干部等弱势群体的帮扶措施,果断克服对群众麻木不仁、不负责任、简单粗暴的官僚主义作风,使群众从内心真心拥护、支持、肯定我们的工作,最大限度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四)重视抓好信访稳定。信访工作是抚慰民心、消除民怨的“调节器”和“减压阀”
,也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手段。我们要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抓住重心下移、责任下移这个要害,重点解决好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和上访老户等突出问题。要重视矛盾纠纷的排查。信访部门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事端要定期梳理,全面排查,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不留死角,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力求化解矛盾纠纷。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原则,把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积极创造条件,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解决实际问题要与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结合起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或不能解决的,要认真负责地解释清楚,决不能简单粗暴。要坚持依法接访、依法办信,把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纳入法制化轨道,教育和引导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要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继续按照“属地治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逐一落实好领导责任,实行重心下移、责任下移,问题应该在部门解决的,就在部门解决;应该在乡镇解决的,就在乡镇解决;应该在村解决的,就在村解决,决不能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