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等规章制度。并设立村务公开栏,坚持每季度公开村务、财务、政务,接受村民监督。第三是建立健全了村民委员会向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每年一次报告工作制度、村民评议“两委会”成员制度。第四是坚持对村区规划、土地管理、房屋拆迁、社会治安、老人赡养等一系列涉及村民利益和公共生活等重大问题,采用高度透明的方法,民主酝酿,依法决策,让村民当家作主。三是抓住一条主线。在创建中,我们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作为工作主线,建立健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规章制度,调整充实综治、治保、民调组织网络,建立专职联防队,狠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预防矛盾激化。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三)强化工作指导,保障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有序运行。为保障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工作向着自治组织更加健全,自治活动更加规范,自治制度更加完善,自治观念更加健全,自治成效更加显著的方向迈进,我们致力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调研,明确工作目标。为有效地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我们通过下基层召开座谈,现场指导等途径,在以往创建经验和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创建民主法制建设示范村(居)活动制度,全面落实全市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的工作目标:即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健全,基层民主不断扩大,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村级各组织之间职责明确,关系协调;广大农民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增强,基层干部民主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提高;形成良好的农村民主法治环境,农村经济和社会秩序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社会政治、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二是抓典型,发挥示范效应。我们多次组织召开了有关单位工作会议等,对包括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在内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选出比较好的村居进行推广。在面上推动过程中,我们也注意了点和面的结合,要求每个镇从几个典型再扩大,达到我们所要求的比例,并坚持扩大创建数量与保证创建质量相结合,成熟一个,创建一个,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三、创建活动的初步成效
(一)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提高。通过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和加强综合治理,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了提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氛围逐步形成,一是提高了依法评判是非和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观念;二是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能力,在涉及经济和民事关系时,能按法律要求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发生经济等纠纷时,能够注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广大村民要求安全生活的愿望得到实现,村风、民风和治安状况有了明显好转,为农村基础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干群关系更加密切。直接民主选举村委会,不仅村民拥护,村干部的工作也有了较为深厚的群众基础。这既保障了村民的民主权力,又规范了村干部的行为,消除了干群之间的隔阂,干群关系得到改善,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打下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三)群众参与意识更加增强。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大大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政治热情,调动了村民民主参与的积极性。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关心集体的多了,献计献策的多了,有的村多年没有解决的集资修路、建学校、计划生育等一批老大难题,在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很快得到了解决。
(四)农村各项事业的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各村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依法治村规划、议事决策规划。建立了村民大会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等制度。一个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