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握关键环节,始终坚持阳光操作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最担心的就是拆迁人暗箱操作,凭关系、看人情,使老实人吃大亏。“阳光”意味着光明正大、开诚布公,阳光也是最好的防腐剂、杀毒剂,推行“阳光拆迁”,就是要把握好关键环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所有的程序在“阳光”下操作。坚持“公平”,就是要做到一视同仁,把拆迁政策平等地惠及每一个被拆迁户。坚持“公正”,就是要做到一个标准,真实反映被拆迁户的实际状况。坚持“公开”,就是要做到全程公示、全面公示,全方位公开拆迁补偿过程,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杜绝“人情评估”问题的发生。一要加强拆迁评估管理。拆迁评估是拆迁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确定拆迁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被拆迁户究竟是什么样的状况,有无合法产权、房屋面积多大、装潢附作物究竟多大价值,都应该有真实详细的测算和记录,都要符合实际、恰如其份地评估和补偿。我们的拆迁干部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评到底,一个算盘算到底,一个办法补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前提是要看尺子准不准。尺子不准,就是阳光缺失,必然会出现少补或多补的现象。少补是对群众合法利益的侵犯,群众决不会答应;多补、暗补不仅会损害政府利益,而且会造成群众相互攀比、等待观望,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影响拆迁工作进程和质量。二要严格规范“会办”行为。依法拆迁,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拆迁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拆迁“会办”也是破解拆迁难题,推进拆迁进程的有效手段。但是,坚决不允许把“会办”作为变通政策、变相补偿的手段。一方面,要完善和细化政策体系,从源头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会办”必须严格按照会办程序进行,做到公开、透明。对每一次“会办”的结果,都必须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个个能作主、家家有困难、户户有会办的现象。三要严格执行“招管”分离政策。凡在*区国有、集体土地上实施的区属房屋拆迁项目,以及政府融资或以政府融资为主体的拆迁项目,都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评估单位和拆迁单位,招投标工作一律由招投标*分中心负责,中标单位到拆管办备案,拆管办应注重于拆迁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的管理。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城市建设相关制度的完善工作。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并专题召开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将加大专项清理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进行专门部署,实施专项治理,力争通过三年的时间,达到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正视存在问题,始终保持清醒头脑
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已有二十多年,围绕拆迁发生的官员腐败、群众上访时有发生。综合区内外相关方面的信息,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用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有一些不法分子向拆迁一线的工作人员行贿以谋私利;有的以拆迁户“代理人”的名义在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和拆迁户之间周旋吃差价;有的拆迁公司虚增隐蔽工程、拆迁项目为拆迁当事人套取拆迁补偿款。二是拆迁市场管理不规范。拆迁招投标设置的门槛多、门槛高,新的竞争对手难进来,拆迁理念、管理水平和服务层次难以得到提升;拆迁价格评估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一些单位在编制拆迁地块预算时,基础工作不扎实,把关不严;一些拆迁公司人员少,资金少,安全方面也没有保障,还有吃着碗里的,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