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认为,从理论上讲,只有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相同,才能称之为选举权的完全平等。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各方面的情况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种按城乡人口不同比例确定代表名额规定的不合理性开始显现。
“这种变化表现为,在广大现代农民中间不乏各类优秀人才,他们深入了解我国的国情,能代表普通群众的意愿,并以此为基点来考虑国家的前途。”马晖说,“因此,扩大农民代表所占的代表比例,实现选举权的完全平等,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另外,从农村城镇化的进程看,如今的城乡人口比例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马晖说。
有数字为证:我国居住在城市和农村的居民人数比例已经由1953年的13:87,1979年的18:82,1995年的30:70,发展到2005年的42:58。从1995年至今,我国城乡居民人数比例平均每年长消一个百分点以上。按目前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势头,到2015年我国的城乡居民人口构成比例会达到甚至超过50:50,而到2020年,将很可能会有高达60%左右的人居住在城市里。
“从农村社会阶层构成看。农村近三十年改革开放的结果之一,就是使农村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贸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马晖说,“单凭农村户口来确认农民身份,并将他们简单地排除在工人阶级、知识分子行列之外,有失公允。”
过去实行按比例原则配置选举权制度,最主要和最直接的原因是我国人口比例的城乡巨差。随着时间的推移,按比例原则配置选举权的基础逐渐发生了变化,使实现城乡居民选举权平等有了必要的前提和基础。“是到考虑逐步采取措施,确保每一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都能享有和实现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的时候了。”杨连强说。
展望将来
选举法有望适时修改
“无论农村人口、城市人口还是农村居民、城市居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其权利是完全平等的。在条件成熟时,不能对某一公民群体有任何歧视性的规定,尤其不能以法律的形式来维系不平等的关系。”杨连强认为。
他说,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一方面有利于促进选举权平等原则的实现;另一方面有利于实现各民族、各阶层的团结,保证各民族各阶层有与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的代表名额。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人民无疑包括广大农民群众在内。”杨连强说,农民群众上述民主权利的行使必须有一个基础,那就是选举权的保障。实现城乡居民选举权的完全平等,必然有利于从整体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速度和质量。
为此,专家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应通过修改选举法的形式,将“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一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
“相信不久的将来,选举法有望作出修改。”杨连强对此充满信心。 记者 陈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