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案件的查处振奋人心,同时必须从根本上、源头处遏制腐败。
“我国在抓紧抓好反腐败工作的同时,更致力于长效性的根本制度建设,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上下力气解决腐败问题。要靠制度来规范行为、约束行动。”来自江苏的李连玉代表说。
吴仁宝代表认为,反腐败,制度更具根本性。加强制度建设,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反腐败的重要基石。
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党中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一项项重要制度性举措受到代表们的高度肯定。
——党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要求,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矗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一批重要法规颁布,使党内监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实行巡视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述职述廉、谈话和诫勉等制度得到较好落实;建立健全党内询问和质询、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深入开展,进一步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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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制度的制定实施,为反腐败打下了坚实制度基矗“制度更具有长效性,为我们从根本上、源头上反腐败提供了基础,铺平了道路。”丁解民代表认为,“正因为有了各项制度,反腐败工作在抓住重点的同时才有能力全面出击,深入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
对于一些腐败新动向,我国也制定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框架制度,这是未来加强对这些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的基矗我国有关部门在不断总结群众举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一些工作制度,用以鼓励、奖励、保护举报人。类似的经验和制度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还有很多。
代表们在讨论时认为,惩治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必须取得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绝不是一个或几个国家机关的事。同时,在反腐败面前,应该人人平等,不能有不受制度约束的“特殊人”和“特殊事”。
“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努力使领导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在有错误苗头或者小错误时就要及时加以提醒、制止。加强监督、关口前移,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韩培信代表说,“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执行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重点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反腐倡廉建设,任重道远。
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
许多代表认为,只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经过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一定能够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历史和现实一再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就有丧失执政地位的危险,最终走向自我毁灭。要继续保持查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