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依法执业、依法管理上有新的提高;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在建立长效机制、增强防控能力上有新的提高,形成良好的医疗秩序,全面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努力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和谐健康发展。
(二)明确治理重点。
在专项治理中,要紧紧抓住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具体工作中要突出“抓住五个重点”。
第一,抓住重点行为。主要是五个方面:一是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二是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三是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四是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五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第二,抓住重点单位。根据省卫生厅和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我市参加专项治理的重点单位是: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精神病防治院、 中心医院、中心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妇幼保健所、市红十字血站。各镇卫生所和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只要涉及到医药购销和工程建设等经济活动的,都要根据治理工作的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第三,抓住重点岗位。主要是有行政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的领导岗位,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财务、基建工程等管理岗位。
第四,抓住重点环节。主要是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招标、使用和财务结算环节,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重点环节。
第五,抓住重点人员。主要是能够对医院施加重要影响的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对药品、医用设备和耗材、基建物资等采购具有参与权
(三)明确指导原则。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根本目的是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秩序,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动员教育,既要对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经济规则运行、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又要配合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大案要案。尤其是要通过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和深化改革,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二是统筹谋划,稳步推进。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有足够的认识,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要有思想上、工作上的充分准备,做到周密考虑,精心组织,及时掌握专项治理工作的发展态势,加强政策研究和分类指导。三是把握政策,维护稳定。要正确区分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开展专项治理与做好日常医疗服务的关系,既要有效治理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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