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一块经济资源—每年至少500亿以上。用好这500亿就能解决以前想解决而又没有解决的问题。如果没有这500亿,农村也许会派生更多的问题,更难以治理。
还土地权益于民
对绝大多数中西部农村来说,土地是村民自治组织的唯一公共财产。如果村民自治组织对土地没有任何的掌控权利,其自治功能就无法实现了。国家规定土地承包必须30年不变,像贵州等地本来就有20年没有变了,再来一个30年不变就是50年不变了。贵州好多的村子现在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20%的家庭基本没有地,20%有地的家庭进了城,没地的村民成了城里人(进城村民)的佃户(一般每亩交300斤租子),城里“地主”有些还是国家干部。进了城的“地主”既不参加村内的公共事业建设,也不参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一切事务;20%的佃户名义上是村民,但实际上不是村民—既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也不是法定的承包人;村委会根本没有任何自治功能,只是承担一点政府管制村民的职能(如计划生育)。
问题就出在《土地承包法》,它剥夺了村集体的村民土地所有者的权利,也剥夺了村民组织的自治权利,《宪法》、《村组法》和《土地承包法》必须统一到“土地集体所有—村民共同共有”和“自治组织成员是土地的主人”的原则上来。任何人一旦不履行村民义务,不再是村集体成员,其土地所有权应有条件归还村集体(可补偿3~5年的土地收益)。要修改《土地承包法》,还权于民。
信用社:官办不如村办
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经济发展作用重大,国家很重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但现在官办的农村信用社缺乏农民的参与,怎么改都难以解决信用服务远离小农(所谓的信用低)的本性。让农民的土地成为信用资本,是增加农村投入、活跃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最现实的选择。国家应该成立土地银行,村一级应该成立土地信用社。村级信用社可以以村民的土地作抵押在国家土地银行贷款,村民可以用自己的份额土地作抵押在村土地信用社贷款。村级土地信用社由村民民主管理,利息收益用于村内公共事业和补贴社会保障,村民进城放弃土地所有权,村土地信用社可以垫付资金。
让土地产权实现社会保障功能
随着国家财政对三农的倾斜,农民的社会保障开始纳入议事日程。这当然是好事,但靠政府财政建立覆盖全体农民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似乎也是难以实现的。比较现实的选择是:主要靠农民土地的产权收益建立覆盖全体农民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同时辅之以国家财政补贴。土地产权的三大块收益完全可以建立起覆盖全体农民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农业用地改为非农业用地的增值收益(每年不少于1000亿,拿出500亿搞农村社会保障);二是农村土地承包收益(5%每年也有500亿以上,拿出200亿搞农村社会保障);三是土地银行和土地信用社的经营收益(每年不少于500亿,拿出200亿搞农民社会保障应该不成问题)。这三笔加起来,每年是900亿,如果国家每年补贴500亿,那就是1400亿。相当于每个农民每年约200元。如果重点解决养老保障问题,人均年可用资金在600元以上。应该说用农民的土地产权实现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是完全可以操作起来的。
农民的土地是当今中国价值最大的财产,其显性和隐性的巨大产权收益如果被社会强势瓜分,中国改革开放的事业就将寿终正寝;如果用来建立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国改革开放的事业还会扬帆远行。 &n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