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和镇、办党委的工作中心,明确工作思路,确定工作重点,就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一系列重要工作,如实施“四大战略”、招商引资、园县建设、环境保护、计划财政执行、社会稳定等工作,认真听取审议工作汇报,及时作出决议决定,开展调查、视察和执法检查,提出意见建议,促进了相关工作的开展,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开拓进取,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县委和基层党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在监督工作方面,要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要求,从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工作出发,健全监督制度,增强监督实效。要紧紧围绕各级党委的中心工作及本行政县域内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视察、执法检查等法律规定的方式,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同时,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运用工作评议、述职评议等有效监督形式,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在履行监督职责的过程中,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镇、街道人大要正确处理与“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关系,积极支持他们依法开展工作。人大与“一府两院”尽管工作职责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各国家机关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形成凝心聚力谋发展的工作机制,这是我们国家政权机关的性质所决定的,也是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镇、街道人大在依法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要密切与“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加强协调,使监督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的过程,成为取得相互理解、彼此支持的过程,成为聚心合力、推动工作的过程,形成推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要针对本行政县域内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在行使选举和人事任免权方面,要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断健全选举和任免工作的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的有机结合。要认真总结加强任免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任免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人大工作是党执政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一定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使全县人大工作始终保持蓬勃的生机和活力。
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努力学习邓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