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区检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人大工委主任 ****
(**年*月**日)
今天,***检察分院召开地区检察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地区三干会、**检察工作会议、地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工作,研究、部署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这次会议非常重要,对于统一地区检察干警的思想,理顺工作思路,明确今后检察工作的任务,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2008年,地区检察机关在地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地区人大工委的监督下,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落实检察工作总体要求,积极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地区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作出了重要贡献。积极投身“严打”斗争,严厉打击“三股势力”、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促进了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查办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较好地发挥了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的作用;加强了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监所管理活动中的法律监督工作;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院建设;能够接受人大工委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事项。总之,地区检察院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领导班子是团结有力的。检察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广大干警忠于职守,辛勤工作,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为保障地区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作出了很大贡献。在这里,我代表人大工委,向地区广大检察干警及其亲属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慰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其产生的国家机关和组成人员的工作及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即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它与政府的行政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监督体系。在各项监督活动中,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意志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最高层次的监督。任何国家机关及他们的各种监督机制必须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的。在这里,就检察机关如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怎样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问题,谈几点意见。
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人大意识。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是宪法赋予的权力,也是宪法规定的职责,它是代表人民行使的。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监督工作体现人民权利的实现,人民从人大的监督中看到自己的主人翁法律地位得以实现。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实质上就是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要提高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正确对待人大行使的监督职权。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一定要正确理解监督与支持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虚心接受监督,积极改进工作,加强队伍建设,维护司法公正。要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对待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自觉主动地将自己的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增强为民执法意识、公仆意识,促进工作不断上新台阶。
二是要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的监督,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接受监督。地区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要不断增强人大意识和法制观念,要正确处理好接受人大监督与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切实从思想深处认清接受监督是确保独立行使检察权的重要手段和根本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