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各界意见后形成改革方案,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公开实施,签订合同。各乡(镇)改革方案要在工程受益范围内公示,在县级有关部门监督下实施。乡(镇)村集体所有的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主持改革;国有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改革。通过改革确定工程产权或经营管理权后,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须依法签订合同,规定工程的性质、用途、管理人员、管理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和责任追究、使用或经营期限、工程维护标准和管护制度、防汛抗旱调度和工程安全运行责任等内容。改革后工程的使用或经营管理期限,原则上为2年至20年,各地可根据工程特点和当地情况具体确定。期满后,原使用或经营管理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实行股份合作改革的,要广泛征求工程现有受益农户的意见,按照股份制企业经营管理的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股东产权,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并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发证建档,统计信息。改革完成后,要及时登记发放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或经营管理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产权证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省水利厅的要求统一监制,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代县人民政府登记核发工程产权证,并及时汇总整理建档。同时,各地要认真及时总结改革工作,准确统计相关进展信息,逐级整理汇总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上报市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系统工程。我县将成立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经济和商务局、国资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扶贫办、移民局、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参加,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改革实施细则,尽快组织开展工程调查统计、清产核资登记造册、改革方案调研制定等工作,以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各乡(镇)领导机构成立情况于10月31前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建立改革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实行年度考核评比制度,确保改革稳步实施。县发展局、财政局、水务局等部门要对改革工作较好的乡(镇)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进行鼓励支持;对改革推进不力的乡(镇),要减少项目资金的安排,并予以通报批评。
3.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加大改革的培训及宣传工作力度。县水务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改革后的工程管理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对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人员要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行使对工程的经营管理权,且要实行年度检查审验制度。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改革的政策法规、措施方案、重大意义,及时总结典型、推广经验,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确保改革深入人心、健康发展。
4.加强协作,全力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入开展调研,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不断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典型带动,全面、稳步、深入推动改革。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强化服务,密切配合,从资金、土地、农业、林业、税收、工商、物价、金融等方面依法制定配套的优惠政策,加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搭建招商引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