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推进全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确保我县的改革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是保障农村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族人民共同奋斗、努力拼搏,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修建了5490多件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使广大农村农业生产综合能力、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全面改善,有力地促进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农业生产积极性,对全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为农村小型水利建设和改革提供了机遇和发展空间。20*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思署办发〔20*〕5号)的精神,为扭转水利工程“重建轻管”的不良状况,我县相应制定出台了《景东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全县的中型、小(一)型水库和部分渠道等水利工程进行了体制改革。截止20*年12月31日,我县共完成1座中型水库、8座小(一)型水库的水管体制改革;规范管理了8座小(二)型水库;并将9个水管单位定性为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增加行政事业编制 25个;成立用水户合作组织72个。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目前全县还有近90%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未进行管理体制改革,管理工作仍然滞后,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差距还很大。部分乡(镇)和水管单位还存在改革政策没有落实到位,水管单位定性不准、定编的水管单位人员不到位、岗位责任落实不完整、水价改革执行不好、管理责任不清,工程效益难以发挥的不良状况,水管单位还没有真正走入良性运行发展的轨道。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数量庞大,覆盖面广,资产构成复杂,管理权责模糊,管理主体缺位,由于产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得不到落实,造成“国家管不了、集体管不好、农民管不到”的现象普遍存在,极大地影响了全县人民兴修水利、大办水利的积极性;同时,工程安全得不到保障,工程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还造成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有限水资源的巨大浪费,严重阻碍当前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阻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已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二、明确任务、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
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明晰工程产权为核心,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放开建设权,出让资产权,转换经营权,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组合,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工程运营管理,增强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效益。
(一)目标任务。
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和委托管理等多种管理方式,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服务社会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工程管理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明确,经营方式灵活,管护责任落实,安全运行有保障,管理水平提到提升,做到“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力争在2012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全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二)基本原则。
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