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各级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建设,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稳定的种苗质量监督检验队伍,提高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能力。全面推行全省性的种苗质量抽检和市、县级种苗质量自检制度。要加大“二证一鉴”执行制度,从种苗生产源头和流通环节严把种苗质量关。
——不断加强从业者技术培训。各级林业部门要面向基层、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学术研讨、技术培训、专家授课、上门指导和科技示范。对从业者进行种苗执法、信息网络、先进技术和种苗管理等多方面的职能培训,提高从业者的素质。
4.加强种苗队伍和职能建设,强化投入保障和机制。
稳定和高效的种苗队伍是做好种苗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各级林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种苗队伍建设对加快种苗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没有机构的要尽快争取成立机构,落实人员;有机构的要理顺管理体制、协调处理好和其他林业职能部门的关系,做到既要配合好营林工作,提供优质量足的林木种苗,又要独立行政,强化种苗职能工作。要根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争取设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引种驯化、品种选育、区域试验、审定推广、种子基地维护、种苗贮备等工作,特别是要落实好种子贮备补助和林木良种补贴扶持政策。要加强和财政、金融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争取支持,建立对种苗的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要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有关种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维护种苗生产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种苗事业的健康发展。
5.加快林木种苗信息化建设,科学指导林木种苗调剂。
种苗产业的发展,市场的繁荣,要求有及时、准确的种苗信息指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加强种苗生产、供应预测、预报,做好余缺调剂工作,保证种苗在适地适树的原则下满足供应。与此同时:
——要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作用。国家林业局已经建立种苗信息网,这是一个很好的平台,我们要主动对接,及时将我省种苗信息发布在国家林业局网站上,同时要及时从国家林业局网站上了解到需要的相关信息。各市、县要逐步按照全国种苗网络建设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加强种苗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及时了解和发布种苗的生产动态及市场需求,合理配置种苗生产,逐步构建面向生产、经营、管理、技术、市场的信息化平台,实现种苗信息交流的数字化。
——要充分发挥林木种苗行业协会或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各地成立种苗行业协会和种苗服务团体,积极为种苗生产经营者开展政策、计划、技术、市场和价格等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帮助解决在生产经营上的实际困难,协调业内的生产经营和市场秩序,避免业内盲目发展和恶性竞争。
——要不断培育和丰富种苗市场。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林木种苗交易市场,或者举办林木种苗交易大会,通过展览、发布信息,也是一种非常有效地信息交流形式。要在学习总结省外在培育种苗市场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分区域、注特色地培育我省的林木种苗交易市场,努力建造一些富有我省地方特色的具有影响的种苗交易平台。
6.严格对照规定,进一步加强种苗工程管理。
“品种对路、质量优良、数量充足”的种苗供应是实施林业重点工程最重要的物质基础,而种苗工程项目正是为国家造林和国土绿化提供优良种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