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干部保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三农”工作的重大举措,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沈北地区发展的必然要求。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肩负认真抓好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任,必须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总体目标,以选贤能、建机制、抓管理、强班子为重点,扎扎实实抓好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切实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干部保证。
着眼于新农村建设实际,确立成就事业的用人导向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不断加快的新时期,把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将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通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方位推进农村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预示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成为今后五年乃至更长历史时期内我国“三农”工作的总题目、总思路、总抓手。我们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来做,服从服务于这个中心。这是我们党在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实践中得到的宝贵经验,是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这一点不动摇。
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促进农村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领导者,是引导农村先进文化繁荣的组织者,是为广大农民群众谋利益的带头人。要完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使命,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于有一支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对此,我们必须在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的前提下,树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选人用人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破除论资排辈的观念,坚持“任人唯贤”,不拘一格启用新人;破除迁就照顾的观念,树立公平竞争的思想,实现干部人才资源的优胜劣汰;破除求全责备的观念,坚持看本质、看主流、看发展,善于用其所长、抑其所短;破除“无过便是功”的观念,提倡“无功就是过”的观念,坚持以实绩选干部,凭实绩用干部,能者上,庸者下。破除工作神秘化观念,把党的干部政策、标准交给群众,把选拔的职位、条件公布给群众,让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对多数群众不拥护、不赞成、不满意的干部,坚决不予提拔重用。努力创造一切条件,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真正营造成就事业的良好氛围。从而让广大基层干部明白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引导他们明确努力方向,把聪明才智用在谋划发展上,把精力和干劲集中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
着眼于创新选人机制,切实改进选人用人的方法
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把优秀人才集聚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来,是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成效的关键。对此,我们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促进发展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行以民主推荐、民意测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