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石流灾害以及其它系列民房因灾倒损等灾害,给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目前,全县尚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40个(含乡镇监测点66个),涉及12个乡镇140个村民小组,全县地质灾害隐患较大,在目前情况下,单纯依靠政府拨付救济款项实行灾后救助,不仅难以完全满足农户重建家园的资金需要,也给各级财政带来了很大的资金压力。因此,积极开展农村房屋保险,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有利于完善农村风险防范与灾害事故的补偿机制,有利于稳定农村居民生活、促进农村经济的稳步健康发展。开展农村住房保险,既是对政府救灾救济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也是为了提升农民灾后重建能力。因此,在政府救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职能,探索一条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引导农民在灾后尽快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的新路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明确思路,准确把握我县农村房屋保险政策和内容
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在借鉴其它县区经验的基础上,我县二零零八年农村房屋保险工作周期为一年,具体为二零零八年7月10日至二零零九年7月9日为止,由财保公司新平支公司依据《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规定,以县为单位进行统保;投保户数以统计部门核实2009年末全县农业户数为准。被保险人为各乡镇具有常住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户,保险责任为因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飞行物体及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等原因造成保险房屋损失的,以及因防止上述灾害蔓延或因施救房屋所采取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房屋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保险费按每户农户8元的标准参保,考虑我县实际,由于此项工作尚属首次开展,今年全部参保费用由县财政统一支付,最高赔偿金额为10000元。保险房屋范围为房屋必须是农户住房,保险房屋必须是土木结构、砖混结构或者是混合结构;一户农户有两处以上住房的,由农户自己选择投保一处,并在保险分户清单上注明,作为保险公司赔偿的依据。
索赔程序为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由受灾农户向乡镇人民政府、财保公司新平支公司报案,经乡镇人民政府和保险公司实地查勘后,根据《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的规定给予及时赔偿处理,理赔单证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内给予赔付。
三、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做好农村住房保险各项工作
由于我县当前已全面进入多雨季节和灾害多发期,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农村居民住房安全,在多方协商的情况下,我县在工作启动会尚未召开前,7月9日,县人民政府已与财保公司新平支公司签订了参保合同,全县于7月10日正式进入起保期限。按照保险公司有关参保要求,下步要在半个月时间内完成参保户主姓名、房屋坐落地点等相关参保数据核实确定、信息填报等具体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希望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具体业务工作,会后,财保公司领导将作具体安排。就工作落实问题,提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的全面落实到位,县里已成立由我任组长,政府办、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领导和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财保公司新平支公司,主要负责相关参保组织和协调服务工作。目前各乡镇具体工作较多,特别是处于林改攻坚阶段和烤烟烘烤阶段,希望各乡镇坚持突出重点与兼顾全面相结合,正确处理住房保险与其他工作的关系,要按照县级要求,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并抽调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参保相关工作,要统筹兼顾,弹好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