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今年,我县将全面启动实施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在前期准备的基础上,今天召集县直相关部门领导和乡镇分管领导召开工作启动会议,主要目的是安排部署有关工作。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而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一件事关社会稳定、惠及千万农户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实施此项工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首先,开展农村住房保险,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建立全方位的保险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历来重视社会保险的保障作用,强调政策性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要求积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农村保险体系,提高农民抗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保险体系在社会发展中起着社会稳定减震器作用;农村居民房屋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此项工作,有利于减少农民因灾损失,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为全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市政府于2009年下发了《关于积极开展农村房屋保险的通知》(玉政办发〔2009〕69号)文件,根据文件精神,目前,全市已有红塔区、易门、澄江、华宁、峨山、江川6县区开展了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全市仅有我县和元江、通海没有启动此项工作。因此,无论从讲政治的高度还是从勤政为民的角度讲,启动实施此项工作实有必要。
其次,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县的农村保险事业不断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步伐日益加快。到目前为止,我县在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同时,也加大了面向农村和农民的保障制度建设力度,相继建立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孤寡老人和五保户集中供养等保障制度,为缩小城乡居民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差距,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县的农村保障工作,从体系建设上讲还不够健全,从保障水平上讲比较低下。统筹城乡发展,一项十分紧迫和艰巨的任务,就是加快完善农村的保险制度建设,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群众的保障水平。因此,开展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有利于公共财政进一步向“三农”倾斜,体现了县委、县政府统筹城乡发展这一始终不渝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
再次,开展农村住房保险有利于提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一方面,尽管我县广大农民群众近年来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收入的不断提高,住房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但住房的牢固程度与城市相比差距较大,而且大多农民的经济收入仍旧较低,遇到住房倒塌等严重财产损失时普遍缺乏自救能力。另一方面由于我县属典型的山区县,山区面积占总面积的98%,加之地形地貌复杂,气候多变,导致自然灾害发生频繁,近年来先后发生了2001年的“6•2”洪灾,2002年的“8•14”泥石流,2009年的“6•25”戛洒平田滑坡,2009年的“8•7”平掌滑坡、2009年漠沙“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