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节水管理力度。国家对节水型城市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各区县、各部门要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查和整改,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复查。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加快淘汰非节水型产品的通知》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推动中心城区和各区县城区宾馆、饭店、机关事业、学校、医院等公共用水单位的节水器具安装、改换工作,保证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市建委和各区县政府要加大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力度,确保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园林、市容部门要做好公共绿地节水工作,新建绿地要大力推广园林绿化节水灌溉技术,大力引入再生水灌溉,已建绿地要制定节水改造计划逐年实施。
(三)要改革农村用水机制。农村节水要从过度依赖工程节水转变为制度激励与工程建设相结合,从单纯依靠行政推动转变为市场机制与行政管理相结合。要结合正在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和管网入户改造工程,大力推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机制改革,实行计量收费。要研究建立农业自主节水机制,建设用水计量设施,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推进农业水价改革,使节水与农民的切身利益直接挂钩,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节水的积极性。宝坻、宁河、静海、武清等农业大县要结合灌区改造,率先开展试点工作。在继续扩大农业节水灌溉面积的同时,大力发展节水高效特色农业,积极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强化农业管理措施,积极推广覆膜栽培、秸秆还田、深松土地等技术,增强改土保水能力。
(四)要抓好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海水、再生水、微咸水、雨洪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是多水源供水格局不可缺少的部分,是缓解地下水超采的有效措施,应积极推进。要形成当地水主要供农村、外调水和海水主要供城市工业和生活、再生水主要供农业和生态环境的供水格局。市有关部门和滨海新区要积极推进海水利用和海水淡化工作,大港新泉、北疆电厂、开发区万吨级海水淡化示范项目等抓紧建设。水利、市政部门要做好再生水回用工作,扩大再生水回用范围,在实施再生水回用工业、农业、生态、园林绿化等示范项目的基础上,加大城市再生水回用农业工作力度,尽快建设再生水回用农业的设施,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缓解农业用水紧缺状况。有微咸水资源的各区县,要积极开发利用微咸水,发展微咸水灌溉,有效控制和减少地下水超采。
(五)要加强地下水管理。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地区,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取水项目,并逐步封停自备井。要用好水资源费这个价格杠杆,严格按计量、按标准足额征收,充分利用市场手段控制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降严重的区县,要主动创造条件,加大地下水压采力度,有效控制地面沉降。市水利局要抓紧研究确定地下水压采和控沉指标,并加强监督考核。
三、要进一步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组织领导
节水型社会建设是全社会共同的事业,是各区县、各单位、各部门和每一个市民责无旁贷的义务和责任。必须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确保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落实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按照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建立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和高效顺畅的沟通协商机制,切实做好本辖区、本系统的节约用水管理,形成节水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建立健全节水型社会建设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健全区(县)-街(镇、乡)-居委会(村)的三级节水管理网络,做到机构、人员、制度、措施"四落实”。市节水办要切实发挥作用,按照《市节约用水条例》,进一步加大节水监督管理力度,做好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组织推动工作,每季度对各区县、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