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人;年龄在50岁以上24人,占27%;属在原籍任职43人,占49%,虽不属原籍,但属在出生地或成长地任职12人。还有相当一部分同志长期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单位工作。从这个结构来看,一是班子成员年龄老化,年龄在50岁以上的占27%,按照《中共++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的意见》,需要补充优秀的年轻干部。二是对照省委有关干部交流文件规定的五种情况,干部交流的任务很重,统计起来,在原籍、出生地、成长地任职人数实际达55人,占总数63%,而长期在一个地方工作的干部,往往易被各种关系网所缠绕,造成执法不公、办人情案等腐败现象的发生,这说明干部交流工作,对我市政法队伍建设来说,已是刻不容缓、势在必行。为贯彻执行省委有关指示,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关于全省政法部门干部交流轮岗的意见》,结合我市的工作实际,市委决定从现在开始至明年县级机构改革,分批对县级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公安副局长、副政委、交警大队长等,凡属五种情况之一者,进行交流。这一方面是因为他们处于执行法律和法规的重要岗位,无论从培养锻炼干部还是从公正执法的角度,对他们实行交流都是有益的、必要的,这也充分体现了市委对这些干部的爱护和关心;另一方面是通过干部的成批交流,能起到示范作用,促使干部交流形成气候,把干部交流工作推上制度化、正常化的轨道。
二、要充分认识这次干部交流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开拓进取,全面完成党的十六大、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就必须对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而实践证明,干部交流恰恰是培养锻炼干部的一条重要途径,是转变领导作风的一个重要方法,是保持廉政勤政、公正执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必然要求。也是干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那么干部交流有什么好处呢?
第一,干部交流有利于丰富干部的实践经验,增长才干,提高领导水平。“实践出真知”。我们党强调在实践中培养锻炼干部,正是遵循了这一正确的认识路线。我们这里讲的“实践”是指广泛的社会实践,而不是单一的实践。一个领导干部只靠在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岗位的实践是远远不够的,这种实践很明显存在局限性。因此,必须参加多元化的实践,经历不同地区、多岗位的锻炼,才能更全面地提高自己的领导才能。现在许多干部是经过正规学校培养出来的,文化、专业知识水平较高,但他们多数阅历简单,实践经验不足或不全面,亟需补上这一课。实行干部交流,能很好为干部提供参加广泛社会实践活动的机会,有利于干部在多种环境、多个岗位、多类条件下经受锻炼,增强对不同环境和工作的适应能力,提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拓新局面的水平。
第二, 干部交流有利于推动干部不断学习,更新观念,获得新的知识和经验。“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是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也是人才成长的一条重要规律。有的干部久居一地,虽然较熟悉情况,但久而久之,容易产生自满自足,凭着老办法、老经验办事,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办事处事简单化,对事物容易满足一般了解和一知半解,习惯用老眼光、老观点看人看事和决策,影响对问题的正确观察和判断。还有的干部由于长期在一个地方、 一个部门工作,对其它地方、其它部门的情况了解不多,缺乏横向比较,总觉得自己工作搞得不错,因而夜郎自大、坐井观天、固步自封、满足现状,放松了事业上的追求和进取。而干部交流到一个新的地方、新的岗位工作,很自然地置身于一个不进则退的氛围,往往能有效地消除惰性心理,变压力为动力,逼着其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