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老干部生活待遇
休后因工作需要仍坚持上班的,是否继续发给奖金?
干部从离休的下个月起,即不再发给任何形式的奖金。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安排,坚持上班的离休干部,可与在职干部一样继续发给工作(生产)奖金。
&n
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按有关规定,可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一名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包括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离休干部也可到子女工作的中小城镇安置。
哪些干部离休后,可发给自雇费? 副部长级干部离休后,从年满65周岁时起,可发给一个服务员的自雇费。
对离休干部装电话有何规定? 司局长以上干部家中装有电话的,离休后继续保留;没装的,有条件时,可予考虑。
已经离休或退下来在原单位未任职的干部,对其原来的办公室有何规定?
已经离休或退下来在原单位未任职的干部,其原来的办公室不再保留,但要保证他们有学习、看文件的场所。
对部分老红军、老干部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有何规定?
1979年4月17日,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在《关于解决部分老红军、老干部工资过低和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民发[1979]23号、[1979]劳总薪字第24号、[1979]财事字第85号)中规定,为了从优解决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老红军、老干部的生活困难,由国家财政按每人每年30元拨一笔专款,由主管单位统一掌握使用。从1992年度起,补助增加到每人每年100元。这笔经费主要用于解决所在单位福利费解决不了的老红军、老干部及其遗属(直系亲属)的困难补助。
对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的使用有何规定? 特需经费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不能挪作他用,可以跨年度使用。
离休干部是否应分享社会发展成果?
中央领导同志于1994年12月27日在接见出席全国离退休干部工作座谈会会议代表时的讲话中指出:要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当前首要的还是要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同时,要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特别是在干部、劳动、工资、住房、医疗等各项改革的方案出台的时候,我们要及时研究,配套提出解决老干部待遇的一些措施。一方面使我们老同志现有的一些待遇不应该受到影响,一方面也应该使老同志和我们一样,同样都来分享改革的成果。
因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退休干部改为离休后,其离休费从何时计发? &
老干部会议讲话
政府领导讲话 党建工作讲话 办公厅室讲话 科教文卫讲话 工交建商讲话 农林牧渔讲话 思想宣传讲话 农村工作会议 新闻媒体讲话 组织人事讲话 群众团体讲话 领导干部讲话 政法军事讲话 县委讲话讲话 人大政协讲话 表彰大会讲话 市委领导讲话 经济会议讲话 税工质药讲话 人大闭幕讲话 企业领导讲话 领导讲话要领 培训班讲话 教师节讲话 科学发展观讲话 旅游劳动讲话 计生工作会讲话 党委书记讲话 财税金融讲话 学校工作讲话稿 开学典礼讲话稿 政协闭幕讲话 国旗下讲话稿 工业工作会议讲话 安全教育讲话 招商引资讲话 安全生产讲话 公司领导讲话 交通安全讲话稿 老干部会议讲话 共青团领导讲话 乡镇经济会议讲话 三八妇女节讲话 精神文明建设讲话 卫生工作会议讲话 政协主席讲话 劳动保障讲话 作风建设讲话 学生工作会议讲话 政法委书记讲话 工商联主席讲话 社区建设会议讲话 换届选举动员讲话 医院领导讲话 信访维稳工作讲话 办公室主任讲话 人事任免讲话 三农工作会议讲话 扶贫工作讲话 工会领导讲话 消防安全讲话稿 国税工作会议讲话 煤矿安全讲话 审计工作会议讲话 邮政服务动员讲话 国土资源会议讲话 春节座谈会讲话 统计局长讲话 纪律作风整顿讲话 总经理讲话稿 运动会开幕式讲话 植树节讲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