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尤其要严厉查处政府机关公务员在其中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要严格禁止和坚决杜绝"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全县所有干部凡是为自己职务升迁托关系、打电话、递条子,干预干部使用工作的一律记录在案,不得提拔重用,并予以严厉批评。凡是卖官鬻爵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在这一点上,我要接受全县上下的监督,县委常委、各大班子、各级党政也要接受监督。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职工利益的问题、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以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同时,要继续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政风建设工作的重点,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开展教育、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对乡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工作,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制止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行为。
三、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齐心协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要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统一领导,统一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整体格局。按照中央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省委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市委制定的实施办法等规定,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地县、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负总责、亲自抓、带头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形成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2、切实发挥好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维护党的纪律、实行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带头遵守党章,充分发挥职能,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成为加强学习、真抓实干和严格自律的模范,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水平。
3、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完善决策目标体系、执行责任体系、考核监督体系紧密结合起来,发挥好"三个体系"建设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引导、规范、激励和约束作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寓于各项重大决策、目标要求和工作部署之中,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责任具体化、明确化,进一步健全考核体系,完善考核标准和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比较多、整改长期不见效的单位,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同志们,做好新形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扎扎实实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