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分别奖励人民币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中40%用于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
3.大项目奖
新引进实际进资在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每个项目奖3万元;新引进实际进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每个项目奖8万元;新引进实际进资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每个项目奖20万元。其中:奖金的40%用于奖励有功人员。
4.中介效益奖
年1月1日起,凡外来企业来我区投资工业、农业、基础设施、旅游和服务业(不含房地产项目及其他项目),生产经营后(区外投资者的企业股份必须在50%以上),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或年缴纳税收开发区所得部分在3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中介人可以享受奖励。具体奖励按一事一议办理。
5.流通性贸易公司奖励
区属部门引进流通性贸易公司的,年产生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年产生税收在101—200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年产生税收在201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其中:奖金的40%用于奖励有功人员。管理处不享受此奖。(如区管委会有新的奖励办法,该奖项按新奖励办法执行)
6.创业园入驻项目奖
凡当年引进一个工业项目入驻创业园并正常生产,实际使用一层以上标准厂房的,按照每引进一个项目奖励1万元。(如所引进项目达到大项目奖励标准,则参照大项目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其中:大项目奖和流通性贸易公司奖励,区招商局、区财政局完成基础任务外的项目奖励不重复累计,每个奖项中仅取引进项目规模最大的一个进行奖励。
(二)惩处措施
1.年6月30日前实际进资数为零和9月30日完成任务数在75%以下的单位,由区管委会办公室下发抄告单通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从7月份和10月份开始离岗专抓招商引资工作,由副职主持单位工作。
2.招商引资考评得分情况纳入各单位综合目标考评内容。
3.年终招商引资考评得分未达90分的单位视为不达标单位,取消该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的评优评先资格。对—年连续两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应降职或调离,副职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该时段内有职务变动的个人除外。对各单位推荐提拔的干部,应将其招商引资业绩一并列入考查范围。
4.各驻区机构的招商引资工作实行只奖不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