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入驻创业园的项目使用一层(2000㎡)以下的项目不能分资,入区两年以上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分资。特殊情况需增加分资单位的,请示分管领导确定。分资项目在第一次申报时,必须确定引进单位和中介人,并同时提交分资协议,分资协议必须明确引资、单位分资额及服务的职责等内容。分资协议一经确认,中途不得变更。没有参与招商过程、提供招商服务和承担招商成本的单位不得参与分资。
(八)中介人认定:直接介绍、引荐区外投资者来我区兴办投资项目,第一个提供信息或携同投资者到区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进行登记(也可以经承办该项目的单位代为申报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区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除外)均可认定为中介人。
五、考评办法
(一)各被考评单位必须在每月15日前将新签约的各类项目(不论规模大小)情况报送到区招商局,未签约新项目的单位也应加盖公章将空白统计表逐月申报至招商局,未及时报送统计表的单位将在《招商信息》上给予通报批评。
(二)属于考评范围内的项目由引资单位于每月20日前按要求向区招商局申报,审核后,由验资小组严格按照本考评办法进行实地勘查、审验确认。
(三)考评结果认定
考评结果以积分形式确定,基础分为100分。
1.100%完成目标任务得7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2.完成一个工业项目入驻创业园使用一层以上(含一层)的计20分。在区其他区域引进的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可以冲抵创业园项目任务数。
3.100%完成招商信息报送任务得5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4.年终由区管委会领导对各部门、管理处招商引资工作、服务企业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5分。
(四)附加(扣)分
1.新引进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且实际进资500万元以上大工业项目的加10分,3000万元以上的加13分、4000万元以上的加16分、5000万元—1亿元的加20分、1亿元以上的加25分;每引进1个注册资金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并在当年进资超过50%的分别加5分、10分。
2.每引进一家出口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加2分,加分不封顶。是几家单位共同引进的,将加分总数按分资比例分摊到分资单位。
3.联系世界500强中国区主要负责人和中国500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来区考察一次加5分。
4.每月15日前未及时报送项目申报资料或未提交有效资料的,每缺报一次扣0.5分。
5.在企业建设或经营过程中,在职责范围内未及时有效地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的,企业每投诉一次,经查核属实的被投诉单位扣1分。
6.没有外资任务的单位,其引进的外资按1︰10比例折算成内资;流通性公司的投资额按该项目投产营业第一年所缴纳的国税的5倍计算(管理处不在其列)。
以上基础分和附加分相加,即为该单位的考评得分数。
六、奖惩办法
按照分解下达给区属各机关单位、各管理处的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及考评结果,实行重奖重罚机制,并严格兑现奖惩。
(一)奖励标准
1.目标奖
完成了招商引资任务得分100分的单位,按年终在编人员每人奖励3000元,未完成任务的按得分比例奖励。
2.优胜奖
在获得目标奖的基础上,考评得分居前一、二、三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