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开放型经济暨工业园区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滞后影响,进一步增强外向型经济活力,在改进招商方式、引进优质项目上实现新突破,形成全方位抓开放、全社会抓招商、全过程抓服务、全身心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氛围,确保年度开放型经济任务的圆满完成和考评工作科学、公正、公平的开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科学发展、推进城市转型、实现赶超跨越”为主战略,按照区党委、区管委会“一二三五八”的工作部署。咬定目标不放松,加快发展不停步,凝心聚力不动摇。把加快项目建设作为重要抓手,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加速发展,促进我区的开放型经济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区的开放型经济目标任务和我区经济发展总体形势要求,年我区开放型经济任务为:内资16亿元(其中工业项目不少于90%),增长40%;外资2500万美元(其中现汇1250万美元),增长20%;出口创汇5713万美元,增长15%;进口120万美元;亿元以上项目7个。根据区属各单位、各管理处的区域位置、工作性质、经济状况等情况对上述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下达任务。
三、考评时段
从年1月1日至年12月25日止。
四、考评原则
(一)列入考评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考评范围包括投资规模2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上的农业、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的三产项目(包含贸易公司,但不含房地产项目)。投资规模在200—4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际进资数必须达到100%,投资规模在4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际进资数必须达到200万元以上,引资单位方可申报。
(二)实际进资确认:以到位的固定资产(含土地、厂房、机械设备等)为准,在途中或预订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原材料、产品等)和货币资金不列入考评范围。固定资产实际进资数的确认,以投资者提供的原始发票为依据,没有发票的,由考评小组按市内同类资产的价格或市场价格就低评估确认。
(三)工业项目确认:1.投资规模在200万人民币以上。2.进资确认范围:(1)新办独资企业中的所有投入;(2)新办合资、合作企业中外方的投入;(3)以兼并、收购等方式改造生产性企业而支付的现金和新增加的设备、设施。
(四)三产贸易公司确认:流通性贸易公司以公司产生的税收为考核标准。
(五)续进资项目确认:1.在年度引进的项目及在2008年度引进的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年度追加投资或仍有新的固定资产投入的,可以安排验资,计入年进资数考评。2.年度引进的投资规模在500万人民币以下的项目不再安排验资。续进资总额不得超过年目标任务的50%。
(六)各管理处和各区属单位必须确保引进一个投资规模在500万人民币以上,租用标准厂房一层以上的工业项目入驻万新创业园;各管理处必须确保分别新引进投资规模在2000万以上的大工业项目一个。招商局必须确保引进投资规模在2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十个(其中投资规模在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四个、1亿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两个),并负责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内资、外资和出口创汇任务。
(七)项目分资:凡共同引进的项目,进资数在500万以下的不得分资,进资数在500—5000万的不得超过两个单位分资,进资数在5000万元以上的不得超过三个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