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我县第十次党代会的代表名额分配主要按如下要求操作:①党员人数作为分配代表名额的一项重要依据,但又不简单地按党员人数分配。在党员人数较多,又比较集中的党组织,适当减少了代表名额的分配比例;对党政机关和少数民族地区则适当增加代表名额。②充分考虑了所辖党组织和党员的分布情况,各阶层党员的特点以及选举单位的经济、科技、文化等发展状况。③党委、纪委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机关的主要党员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可以作为县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通常是领导同志工作过的单位或原籍)选举。按照上述要求,经县委九届九次全委会议研究决定,我县第十次党代会代表为295名,主要由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全县各条战线的优秀党员代表组成。
2、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代表候选人酝酿人选的考虑范围。(1)县直局党委的主要负责人、县人武部一名副部长、驻县96321部队政治部主任、消防大队和武警中队一名党组织负责人。(2)考虑民族、性别等结构的要求而纳入考虑范围的。所有代表名额由县委根据各县直党委的实际情况分配到各基层党委,由各基层党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组织选举产生。
3、代表构成比例。县党代表会议代表的推选,一要注意代表的分布。代表构成比例按规定要求,一定要重视代表分布的广泛性,可以根据提名推荐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一些具体要求。总的原则是,在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和预备人选时,都要从思想政治素质、年龄结构、构成比例、代表性等方面通盘考虑,并作出统筹安排。二要把握好代表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与各方面生产和工作一线党员的划分。一线的党员主要是指从事生产、科研、教学等工作股以下的党员。有些既担任领导职务又从事专业技术、科研、教学工作的党员,可以列为一线代表。出席县第十次党代会的代表构成比例为:各级领导干部占60%左右;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代表占38%左右;解放军、武警、消防部队代表不少于1%;妇女代表不少于20%;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2%;年龄在45岁以下的代表不少于50%。
(二)、关于选举工作的基本步骤和程序
1、选举单位按照分配名额和各方面代表比例要求,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过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2、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要注重考察他们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在群众中的公认程度,尤其要考察他们在关键时刻、重大原则问
3、党委为选举单位,都要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按1名的差额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各单位于2008年4月16日前报县委审批。
4、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于2008年4月24日前将县党代表登记册和代表名册(由各党委按党员领导干部、各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各方面先进模范人物分类造具花名册,并以代表的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各一式两份和代表选举情况的报告一份报县委审批。
(三)、关于代表的条件要求
县党代表会议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是党员中的优秀分子,是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的模范实践者。他们应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立场坚定;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