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条件的要耐心地、实事求是地向其说明情况,并将不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呈送管领导签字后备案,以便日后查询,作为追究责任的依据。
(六)积极推行无偿代办制。
对涉及两个以上环节和部门办理的事项,第一个受理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办理,无偿代理企业和群众的申请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办理时间。
要求所有职工认真学习执行“六项制度”,年末前基本建立起办事高效,服务周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优质服务长效制。
海林市建设行业安全治理制度
企业安全资格审查制度
一、根据《黑龙江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治理标准》db23/029-91规定,市建设系统安全监察站将对我市建筑、安装、市政等施工企业和建筑构件生产企业进行年度安全资格审查。
二、对资审不合格的企业提出处理意见,并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否决权。
三、审查时间为每年12月至次年3月底。
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一、接受国家、省、市的安全大检查。检查中要虚心听取检查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二、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全市性安全大检查,检查要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检查结果按名次通报全市,并作为企业安全资格审查的依据。对隐患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现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三、施工企业每月要进行一次大检查,由企业的法人或主管领导带队。
各分公司(处),由分公司经理带领有关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各队(工地)天天由工地负责人和安全员进行一次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紧急隐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安全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1、安全信息反馈是建设系统实行安全工作分析的基础和前提,是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的重大隐患,必须向市建设系统安全监察站及时反馈隐患整改情况。
2、各单位安全生产治理部门,每月月底前要将本单位安全状况书面(包括职工伤亡月报表)上报市建设系统安全监察站。
3、各单位反馈情况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4、安全站于每月5日前将全市安全月报汇总后报市安全办和牡丹江市建设局安全站。
安全生产治理制度
一、海林市建设局建设安全监察站负责全市建设系统安全治理工作。
二、对全市建筑、安装、市政等施工企业和建筑构件生产企业的安全工作实行行业治理。
三、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治理制度。
四、安全监察站应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程序治理办法》实行安全生产治理。
重大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的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
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按上条所例程序逐级上报。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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