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文件、资料。负责组织安排有关安全文件资料的打印和传送。对安全生产工作各类会议要认真记录保管。
2、在工作调研中要把安全生产列为经常性的主要调研课题之一,研究推进安全工作。
3、在起草有关文件、领导讲话稿时,要将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协调各部门认真
贯彻落实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随时把握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问题,做好政策宣传、引导。
5、负责局内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机关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机关干部值班值宿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安全监察科(员)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全市各建设施工企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对全市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察。接受省建设厅委派,对在我省境内施工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3、参与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直接听取本区域内施工单位领导汇报安全工作,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及索取查阅有关安全资料。
5、对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的本区新、改、扩建工程有权令其停止施工,并建议上级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在检查时,发现有危及职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有权令其立即停止违章作业,消除重大隐患,并依据《行政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海林市建设系统工作人员“六不准”
1、不准利用职权刁难、勒卡企业、单位和个人。
2、不准滥用职权违反政策,为他人谋取个人私利。
3、不准接受服务对象赠予的物品、现金、券卡等。
4、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5、不准在工作中推诿扯皮、上缴矛盾,对待服务对象态度生硬。
6、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或在工作时间饮酒娱乐。
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除对本人予以纪律处分外,还要按责任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推行“六项制度”优化服务环境
(一)认真实行首问责任制。
第一个接待基层或群众来电来访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者。要对来电来访者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负责答复或介绍到有关部门,要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接待和登记,凡是在本岗位能够一次办结的事项,必须一次办结;需要解答的要耐心解答,不准推托和误导;涉及到有关部门的,要热情地帮助联系与有关部门主管人员进行对接。否则,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
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要求,通过新闻媒体或公开公示栏,把服务质量、服务标准、办结时限等向社会承诺,接受监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各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对各个办事环节和程序进行细化量化明确规定办结时限。工作中认真执行限时办结制,确保企业和群众所申报的事项如期办结。
(四)认真实行失职追究制。对工作中出现由于责任心不强,而导致企业和群众申报的事项压误、漏办,甚至
材料丢失等行为的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情节的轻重和造成后果的程度,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大力推行否定报备制。
凡是企业和群众申报的审批事项,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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