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登记注册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层次。在窗口单位实行挂牌子、降台子、摆凳子、放杯子,并采取首问责任制、特事特办制,实行延时服务、限时服务和预约服务,做到接待咨询一口清、受理业务一笔清,为外商快速准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改善政务环境,推行礼仪政务,倡导和谐行政。在全局上下开展礼仪教育和培训,要求职工在待人接物、言行举止、着装妆扮以及在接听电话的语气、语言、语调等方面都要讲礼仪。提倡“五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杯热水暖心、一腔热情办事、一个满足答复、一句再见相送。规范执法行为,倡导和谐行政,认真做到“三要三不”。一是在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时,要管住自己的嘴,不说不文明的话;二是当相对人无理取闹或有过激行为时,要管住自己的手,不能轻率动手,防止激化矛盾;三是管住自己的“火”,不说不利于解决问题的话,不做不利于稳定事态的事。
四、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服务经济的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一)实施“阳光执法”,推行“五禁”、“十不准”制度。要在推行公示制、承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科学化、人性化治理内容,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打造“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的信用工商形象,并把“积极行政、距离监管、制度治本”的理念贯穿其中,努力营造宽松发展环境,力促广元经济发展。
“五禁”即:禁止代收个私会员费、禁止收取消协会费、禁止向企业、个体户摊派订阅报刊、严禁无法定依据实施处罚或不出具有效票据收费、罚款、严禁非经特定程序进入招商引资企业检查。
“十不准”包括:不准预先立案备查;不准上路拦车检查;不准滥用行政强制措施;不准以扣代罚;不准威胁、引诱或者欺骗当事人;不准以费代罚、以罚代刑;不准以罚代查、以罚代管;不准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不准违反程序办案;不准办“人情案”。
此外,对属于《广元市工商局首违告诫制度》中规定情形的稍微违法行为,如未造成危害后果,经工商部门警示后能及时纠正的,将免予行政处罚。
(二)针对干部队伍内部存在的一些不利于优化文明开放环境的行为,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以规治:
一是结合行风评议工作,不遮丑、不护短,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社会调查和单位自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深入细致、多层次、全方位的自查自纠活动,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查找症结所在;
二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强化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杜绝“生、冷、硬、横”、“吃、拿、卡、要、报”等不廉洁现象的发生;
三是严格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把总局、省局制定的“五条禁令”和市局制定的“九条纪律”作为规范干部行为的“高压线”,建立健全惩戒机制,加大内部督查和稽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工商人员执法执纪行为;
四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群众反映的执法不文明、执法腐败或行政不作为等现象,一经查实,果断予以惩处。要通过严明风纪、整肃内务、优化行风,来保障各项优化环境措施的有效落实,进而向全社会展现工商部门执法为民、无私奉献的良好风貌。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更加高昂的热情和干劲,以更加富有成效的思路和举措,一如既往地继续发挥职能作用,为优化文明开放的经济发
展环境服务,为实现广元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