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建立健全中小学教材选用和学校教学图书采购管理办法。
责任领导:裴璞明;牵头股室:发展计划股;参与股室:发展计划股、基教股、职成股、教学仪器站、监察室。
(四)完善招生考试管理制度
31、坚持和完善各类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巡视制度,严格考试管理,认真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32、健全各类招生工作规范管理制度,完善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和家长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的“六公开”制度。
33、建立健全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
责任领导:吴斌;牵头股室:考试中心;参与股室:监察室、自考办、会考办、基教股、职成股。
(五)重视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
34、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坚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5、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36、充分发挥校务公开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
37、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8、健全群众信访举报受理、聘请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监督员施行监督等工作机制。
责任领导:曾晔;牵头股室:教育工会;参与股室:工委办、监察室。
四、加强纠风工作,构建和谐教育
(一)建立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
39、积
极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和示范学校活动,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力度。40、全面实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41、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行为。
42、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择校招生“三限”政策。
43、继续稳定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收费行为。
责任领导:丁力;牵头股室:监察室;参与股室:基教
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股、职成股、发展计划股。(二)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44、继续加强行业自查自纠的督促和检查,重点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及其他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制度,强化监管手段,探索并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45、切实加强对教材教辅采购、工程招投标、物资材料设备采购、基建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力度。
责任领导:丁力;牵头股室:监察室;参与股室:发展计划股、基教股、职成股、考试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