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股室:办公室、工委办、人事股、发展计划股。
(二)加强基层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6、加强对基层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抓紧落实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17、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认真落实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
18、认真实施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监督,防止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责任领导:曾晔;牵头股室:工委办;参与股室:人事股、监察室。
三、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一)加强党内监督
19、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完善责任落实体系。
20、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学校(单位)领导班子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的执行情况,抓好局机关各股室、市区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工作。
21、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和规则,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集体决议,完善局机关股室提交决策事项的事前程序,探索建立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党内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和听证等制度。
责任领导:彭秀莲;牵头股室:工委办;参与股室:办公室、人事股、监察室。
(二)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2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各项规定,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干部轮岗交流等制度。
23、完善市区学校通过公开考试录用补充新教师的制度。
责任领导:姚丽芹;牵头科室:人事股;参与股室:监察室。
(三)健全完善财务、基建、物资采购等管理制度
24、坚持和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规范预算管理。
25、健全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完善财务集中核算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清理“小金库”。
26、严禁学校和单位进行股票、风险性债券以及其他违规投资,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7、认真执行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全面推行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28、健全完善《武夷山市教育系统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监督办法》,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法、招投标法,抓好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工程变更、资金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工作,预防并坚决制止干预招标、规避招标等问题发生。
2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落实《武夷山市教育系统大宗物质采购管理办法》,探索仪器设备等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管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