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责任网络。只要是水利系统的领导干部,不管是哪一级,不管是哪一个,都必须是担负反腐倡廉领导的责任,不允许有“例外”的领导干部。这是指责任的普遍性。另一方面,结合水利部门的实际,责任的分解和落实要突出重点。资金密集、管理复杂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应该作为关注的重点领域,项目审批、计划安排、资金管理、招标投标和干部选拔任用等应该作为关注的重点环节,各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应该作为重点责任人。这是讲责任的特殊性。
责任考核是保证。责任考核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能否真正落实的重要环节,没有严格的考核,责任制必然会流于形式。搞好责任考核,要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要有一个符合实际考核操作方案和一套科学的考核量化指标体系,不断提高考核内容的全面性、考核结果的可比性和考核方法的可操作性。二是要坚持考核的经常性和深入性,把考核形成为制度,年年都要检查考核,并且这种检查考核不是停留在听听情况汇报、问问执行情况、看看规章制度、查查会议记录那样一种泛泛的检查,而是深入的严肃的检查考核,直至被检查的单位和领导干部逐步养成一种接受检查和考核的自觉意识。三是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责任考核不能无关痛痒,好的要表扬,不足的要鞭策,差的要批评,考核的结果要反馈通报,甚至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更重要的是要把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与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和评先表彰挂起钩来,作为全面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
责任追究是关键。责任追究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不愿追究、不敢追究、不会追究等问题。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对责任追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认真解决责任追究难的问题,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要注重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的制度办法,解决不善于追究的问题。部党组今年修订出台了《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对责任追究的概念、内容、主体、对象、程序等做了进一步的规范,与原规定相比在具体化和可操作性方面大大增强了,相信它的印发执行会对水利系统的责任追究工作有所促进。
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整体成效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形成反腐败合力、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制度保证,是手段,不是目的。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就责任制抓责任制,落实责任制必须体现为实实在在的工作,必须坚持与完成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要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日常工作任务相结合。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把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具体落实,做到有研究、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有成效。其次要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相结合。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深入进行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创新。当前,要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水利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管理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对权力运作的监督制约,逐步消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做好了这些工作,就会使我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提升到一个较高的水平和层次。最后,要与水利中心工作相结合。贯彻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实践好部党组的治水新思路,实现现代水利的目标,是水利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水利干部职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精神实质是一致的。新《水法》的颁布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