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疫病等特殊时期,急需从在外基地调入商品猪的,由区贸易局另行制定政策和应急预案。
(三)继续实施畜牧业优惠扶持政策。一是继续实施良种补贴项目,对于列入市级猪人工授精补贴项目的每头份猪常温精液配套补贴5元;能繁母猪和良种后备母牛补贴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二是继续加大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力度。在巩固畜牧环境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坚决杜绝在禁养区的畜禽饲养,加大在非禁养区的规模畜禽养殖场的治污力度。继续实施畜禽粪便无害化治理政策,力争到年所有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面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三是切实保障畜牧业生产用地。按照畜牧业规划要求和各镇乡实施方案,在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安排好足够的畜牧生产扩建用地;要根据现代农业循环经济建设要求和农(林)牧结合种养配套比例,在实施土地整理和建设中,应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发展空间,提供足够用地数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所需用地,根据国办发明电号文件规定,按农业用地管理。四是区内新建、扩建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按《市规模畜牧养殖场(小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扶持政策执行。五是对不破坏耕作层的建筑方式,经区农林局认定,按《市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不破坏耕作层建设方案》中的扶持政策执行,在市级补助每平方米30元的基础上,给予1:1配套。六是畜禽养殖场(户)和畜牧小区水电收费按农用水电标准收取。对于已享受农业产业化基地等政策支持的建设项目,不得重复补助。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
发展现代畜牧业,对保障我区畜产品供应能力、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确保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乡和区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研究和解决制约畜牧业发展的各类问题,大力支持畜牧业种子种苗等畜牧业高端技术产业的发展,切实保障畜产品的有效供给。
各镇(乡)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全面落实畜牧业规划、发展现代畜牧业、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镇乡长负责的责任落实制;根据规划内容、工作目标和项目建设年度计划,详细制定畜牧业产业布局和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制定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区发改、财政、农林、贸易、环保、国土、科技、金融、税务、工商、质监、供电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农发资金安排、“菜篮子”基地建设等方面要重点向畜牧业倾斜,共同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
要建立巡查和考评机制。把畜产品自给率指标和生产能力目标纳入现代农业考评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各镇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对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镇乡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镇乡进行通报批评并实行现代农业考核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