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发展质量提升战略,深入开展树强扶优,加强企业梯队建设,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创建和谐企业,推进我区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决定继续在我区工业企业中开展“区工业企业50强”(“五十强”)和“区成长型工业企业50佳”(“五十佳”)的“双五十工程”评选活动。
一、参评条件
参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区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不含当年新增企业)。
1.独立核算工业企业;
2.集团公司或关联企业(仅包括全资及绝对或相对控股的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企业)。集团公司允许以集团内上市或拟上市的股份公司名义申报。
(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本区工业投资导向目录。
(三)参评“五十强”的企业,上年度工业销售收入和生产性服务业营业收入总计不低于2亿元,原则上增幅达到5%以上,实缴税金不低于300万元。参评“五十佳”的企业,上年度工业销售收入和生产性服务业营业收入总计不低于5000万元,原则上增幅不低于全区规上企业平均增幅,实缴税金不低于180万元(新兴产业企业不低于120万元)。
二、评选指标
(一)规模性指标:工业销售收入和生产性服务业营业收入总计及增幅。
(二)盈利性指标:工业利润及增幅。
(三)社会回报指标:实缴税金(包括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销售税金及附加、消费税、城建税、水利建设基金、教育附加费)及增幅、慈善实际捐款。
(四)可持续发展指标:工业投入、研发投入。
(五)约束性指标: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劳动用工、安全生产、土地利用、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三、评选办法
(一)“五十强”评选办法:
以参评企业2011年度工业销售收入和生产性服务业营业收入总计及增幅、工业利润及增幅、实缴税金(含慈善捐款)及增幅、工业投入、研发投入等8项指标的排位名次乘以各项指标的权数2、1、2、1、2、1、2、1后的相加总数按从小到大取前50名(分数相同,按销售收入排列)。
(二)“五十佳”评选办法:
以参评企业工业销售收入和生产性服务业营业收入总计的近三年增幅(初始年度销售收入低于3000万元的以3000万元计)和2011年度工业销售收入和生产性服务业营业收入总计及增幅、工业利润及增幅、实缴税金(含慈善捐款)及增幅、工业投入、研发投入等9项指标的排位名次乘以各项指标的权数2、1、2、1、2、1、2、2、1后的相加总数按从小到大取前50名(分数相同,按销售收入排列)。
四、“大力神鼎”及“大力鼎”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在当年评选出的“双五十工程”企业中产生。
(二)基本条件:“大力神鼎”参评企业要求当年工业销售收入和生产性服务业营业收入总计超过30亿元,原则上增幅达到10%以上,实缴税金2亿元以上且正增长,并盈利;“大力鼎”参评企业要求当年工业销售收入和生产性服务业营业收入总计5亿元以上,原则上增幅达到10%以上,实缴税金3000万元以上且正增长,并盈利。
(三)评选指标体系:企业规模及发展速度、盈利情况、社会贡献、工业投入等作为主体考核指标。
(四)评选方法:以参评企业当年工业销售收入和生产性服务业营业收入总计及增幅、工业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