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增幅、实缴税金及增幅、工业投入等7项指标的排位名次乘以各项指标的权数后的相加总数按从小到大排序(分数相同,按销售收入排列)。符合条件的企业,“大力神鼎”评选前三名、“大力鼎”企业评选前十名。
五、否定指标
评选当年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参评及奖励资格。
(一)发生重大环保事件的;
(二)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发生重大劳动用工管理事件或劳动用工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
(四)存在两年以上闲置土地的;
(五)未完成节能降耗指标的;
(六)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评选程序
(一)公开评选条件,企业自愿申报,由所属镇乡(街道、园区、中心)汇总初审后,报“双五十工程”办公室。
(二)“双五十工程”办公室将申报资料及数据递交各职能部门审核确认。
(三)“双五十工程”办公室按照评选办法遴选出初步入围名单。
(四)入围名单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和公示后,报区政府确认,并在区级(含区级)以上媒体公布。
七、奖励政策
(一)入围奖
当年列入“五十强”、“五十佳”的企业每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二)“工业标杆企业”单项奖
基本条件:当年工业销售收入和生产性服务业营业收入总计的增幅原则上不低于全区规上企业平均增幅,实缴税金300万元以上且正增长的盈利企业可参与评奖。
“社会贡献突出奖”:根据企业当年实缴税金取前十位,每家奖励20万元。
“工业投入标兵奖”:根据企业当年工业投入取前十位,每家奖励20万元。
“节能降耗优胜奖”:根据企业当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现价增加值)能耗降低率取前十位,每家奖励20万元。
“成长之星奖”:根据企业近三年和当年工业销售收入和生产性服务业营业收入总计的增幅、近三年和当年计税销售收入增幅等4项指标的排位名次乘以相应指标的权数1、2、1、2(近三年增幅指标为1、当年增幅指标为2)后相加总数按从小到大取前十位,每家奖励20万元。
(三)“大力神鼎”及“大力鼎”奖:“大力神鼎”获奖企业奖励100万元,“大力鼎”获奖企业奖励50万元。
(四)上述三大奖项不可兼得,工业标杆企业单项奖之间可以兼得(最多奖励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