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水库工程安全运行,发挥工程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全县小型水库管理现状,现就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
(一)全县现有小型水库107座,其中小(一)型水库15座,小(二)型水库92座,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灌溉、防洪、供水等功能的水利工程体系,在抗御水涝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库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工程先天不足,管理工作严重滞后,维修养护经费不足。因此,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和完成除险加固任务,使小型水库逐步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安全管理,迫在眉睫。
(二)明确管理职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各项责任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县的小型水库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水库的建设、管理、维修、养护和安全运行,并对水库管理单位负有监督工程运行、资金使用、资产管理、人员聘用等方面的责任;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小型水库的安全状况,并提出建议。水库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确保工程安全并发挥工程效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抓好辖区水库工程安全生产、组织防汛、抗洪、抢险;搞好工程维修、隐患整治;协调解决处理水事纠纷;督促水库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
(三)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每座水库要确定一名相应的政府行政领导为安全责任人,对水库安全负总责,负责协调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对在水库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如对水库不按规范管理,安全责任不落实,水库工程出险失事,将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关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小型水库实行分级管理,小(一)型和跨村的小(二)型水库由乡镇级管理,小(二)型水库由村级管理,并承担其管理职责。各乡镇、村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每年汛期前都要逐级、逐库签定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拦河坝、曹婆两座水库维持原先的管理权限不变)。
二、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经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有关规定,为小型水库工程划定管理保护范围。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有碍水库安全正常运行的活动。
(二)小(一)型和对乡镇、交通干线、工矿校区等人口集中区有重要影响的小(二)型水库,必须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所有小型水库都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量定员”的原则,结合全县实际,全县小型水库聘用水库专职管理人员122人,具体为:每座小(一)型水库设专门管理人员2人,小计30人;每座小(二)型水库设专门管理人员1人,小计92人。
(三)经费解决办法。从年元月开始,对小型水库实行县财政定额补助,其补助标准为:每座小一型水库每年定额补助5000元;小二型水库每年定额补助2400元。不足部分由水库管理单位在综合经营中自行解决。原有债务由各乡镇和水库管理单位逐年化解。各乡镇每年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和经费的计划情况上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经费执行情况综合汇报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县政府于每年4月份将全县小型水库经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三、加强安全检查,推进规范管理
(一)积极推行小型水库安全年度检查制度。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