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出台的价调基金征收项目和标准,要加大征收力度,足额征收到位。在资源价格改革中,为促进资源节约提高价格产生的收益,由政府收作价格调节基金,专项用于调控、平抑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当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度上涨,或者政府提价影响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时,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向低收入困难群体提供生活必需品动态价格补贴;当市场供应偏紧或因灾情导致商品供应紧缺时,要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恢复生产,组织货源,并对价格异常波动影响居民生活的相关品种在销售环节进行补贴销售,平抑价格,稳定市场,维护社会安定。
六、关注民生价格。物价部门要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价格问题,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管力度,规范价格行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年初确定的稳定主要农产品和农资价格、取消农村电网改造中向农民收取的“户表费”、春运价格不上浮、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减轻上学负担、加强住房价格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弱势群体价费政策等落到实处。要加强对经济适用房价格的管理,增加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量,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价格水平。对直接涉及居民生活的食品、水、电、气、住房、电话、电视、公交、教育、医疗价格和收费标准,要进一步进行清理规范。
七、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降低。省物价局选择了100种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按周进行监测和分析,计算其平均价格变动幅度,编制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县物价局要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上报监测分析结果。当100种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明显上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突破调控目标时,各有关部门要适当提高城镇低保金水平。对于直接涉及居民生活并由政府直接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在调整价格时,应采取相应配套措施,对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补贴,使他们的日常生活不因调价和物价上升而受大的影响。继续落实对低收入群体再就业和自谋职业减免有关收费的政策,切实抓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增强低收入群体自谋生计的能力。
八、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物价部门要加大对粮、油、肉、菜、气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价格的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当重要商品和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要迅速采取干预措施,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防止事态蔓延。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整顿和规范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价格和收费秩序,严禁以价格自律为名,串通定价、联手抬价、限制企业自主定价、侵害市场等妨碍市场竞争的行为。继续做好明码标价、价费公示、价格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更好地促进企事业单位规范价格行为。加强社会监督,12358价格举报电话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价格举报案件受理、查处、回复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问题,坚决查处乱收费、乱加价和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价格垄断,以及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节假日期间,还要切实加强对客运、旅游景点、公园等与群众节日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价格的监测和管理,努力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
九、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媒体要积极从正面宣传居民基本生活资料、主要农产品、基础原材料等的生产供应及市场价格形势,让人民群众理解价格政策、价费措施,引导群众理性消费,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心理。
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