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努力实现全年价格预期调控目标,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价格监管和调控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价格工作的重要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是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受去年涨价翘尾、国际市场粮油等价格上涨和全省经济快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增加、市场需求旺盛等因素影响,今年以来,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尤其是今年4月以来,各地生猪及猪肉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推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较大幅度上升。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过大,突破预期调控目标过多,对人民群众的生活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影响较大。当前,推动价格上涨的因素仍然存在,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任务十分繁重,实现今年价格调控预期目标的任务相当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做好价格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价格监管和调控工作。
二、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受生猪生产周期性波动和去年生猪高热病、蓝耳病等疫情以及玉米价格上涨和外省拉力增强等因素的影响,今年5月份以来,我县生猪和猪肉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07〕9号)精神,及时解决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价格方面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产销区的协作,及时组织货源,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要积极采取措施,扶持生猪生产。重点是要加强疫病防治,建立健全生猪疫病防治体系,逐步把生猪防疫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加快推广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等新型疫苗,有效遏制疫病的发生;研究制定扶持生猪等养殖业发展的保险政策,减少农民的生产风险,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生猪生产的后顾之忧;鼓励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对生猪养殖大户通过政府贴息贷款等方式给予信贷扶持,解决生猪生产大户发展生产普遍缺少资金的困难;对饲养母猪和种猪的专业户和养殖场给予适当补助,保护母猪生产能力,改良生猪品质,提高出栏率。
三、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充分发挥价格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鼓励性、保护性、限制性、惩罚性功能作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进一步深化电力、水、石油、土地、矿产、垃圾处理等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物价部门要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调整涉及群众利益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7〕39号)精神,对国家和省政府统一部署的价格改革措施,要周密安排,平稳出台。对列入目录管理价格的品种要尽量暂缓出台,特别是涉及群众生活的价格调整,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时机和力度。价格调整方案确定后,在不影响正常市场秩序的前提下,要事先公告,留出社会评议期。列入听证目录的要依法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对生活困难群体,要建立补贴制度,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四、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各有关部门对垄断行业,要区分垄断环节和可竞争环节,凡是可以竞争的,要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高价;对不能引入竞争,需维持垄断经营、特许经营、指定消费和服务的,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其价格监管,特别是要加强成本监审,严格按照社会平均费用支出水平确定其价格成本,为科学合理确定垄断产品和服务价格提供依据。切实规范垄断价格行为,防止垄断行业价格上涨过多,增加社会负担。
五、充分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和调控市场。物价部门要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调控市场、稳定物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