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直各委、办、局: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快推进我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政办发〔2010〕85号),经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2009年末,我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已达53万多人,占全人口的12.29%,早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并将于本世纪中叶进入老龄化高峰期。人口老龄化涉及到老年人的养老、医疗、康复、教育、文体等诸多方面,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个重大问题,对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目前,我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养老服务能力薄弱,养老服务事业市场化程度低、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特别是在养老机构建设方面,截至2009年底,全有81所养老机构、床位3824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的床位数仅为7张,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而且大多养老机构设施陈旧、功能单一,远远不能满足养老工作的需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是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老年福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改善民生、服务大局、促进和谐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各部门要从战略高度来充分认识加快养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真正把他作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开展为老服务活动,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促进城乡之间相互协调,整体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坚持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需要与可能,有重点、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二)目标任务。通过政府主导,积极探索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的新路子,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覆盖全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类型多样化和服务队伍专业化。力争到2015年末,全养老机构数量进一步增加,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25张床位。
三、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主要内容
(一)积极发展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等综合性服务机构。在城市,力争到2015年前,建成一个级养老服务示范基地,每个县市拥有1所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国办养老机构,给予适当资金补助。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兴办一批民办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的建设要严格按照《省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指在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服务设施。整合现有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资源,依托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到2015年末,力争全部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都建成一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各部门、各单位设在乡镇(街道)和社区的各类生活服务、文化体育设施要向老年人开放,同时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满足老年人需求。充分发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加快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步伐,逐步建立、县市、乡镇养老服务信息系统。
(三)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是指在社会保障制度下,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