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认真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和教育工作。
(五)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创安氛围。各级政法部门要结合办案工作,选择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群众,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大对平安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创新思路和方法,将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创建的各项工作,使创建活动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形成共建共享、良性互动的创安局面。及时宣传和表彰在平安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及时救助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创建、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
(六)强化综治组织体系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整合力量,加强综治工作,原则上区县综治办按3至5人配备,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综治专职人员,并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要进一步完善综治委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的机构及工作制度,有力促进综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政策导向、力量配置、经费装备上向基层倾斜,重心下移,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对各级综治干部的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综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证平安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社区警务)人力、物力、财力。
三、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平安创建深入发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平安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坚持创建工作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格局,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平安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健全综治业务、见义勇为、群防群治三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保障机制,确保平安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将平安创建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落实到有关部门,落实到责任人。把抓平安创建的实绩纳入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
(二)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各地要通过学习典型,认真查找本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区分城市和农村不同类型,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不同层次类型,社区(村)和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不同性质类型,加强分类指导,推动落实。要善于总结本地开展平安创建的成功经验,举亮点、树典型、攻难点、促后进,以点带面,循序渐进,整体推进平安创建活动。平安创建活动重点在基层,关键在落实。要深入开展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平安单位、平安校园、平安企业、平安边界、平安家庭等基层创建活动。在城市社区从住户、单元、楼幢抓起,通过创建一大批基层平安单位,以点带片,以片带面,积小安为大安,夯实平安的基础。要进一步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强化乡镇(街道)综治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抓综治工作的工作人员,确保平安创建工作在基层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有人落实。加强政法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好平安创建主力军作用。
(三)强化督察,狠抓落实。各级综治委办要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各有关方面参与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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