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农桥的安全监管;负责田间、场院和乡以下道路上发生的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三、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农林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镇山林防火工作。
十四、镇招商中心:负责对外资新、改、扩项目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产业政策进行初审。
十五、镇文化中心:负责指导管理全镇图书馆、影剧院、文化活动场所等社会文化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管理。
十六、镇卫生科:依法实施与健康相关产品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对可能产生影响人体健康因素的建设项目卫生初审;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并进行调查;负责医疗单位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各种突发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护。
十七、镇环保所:负责对环境保护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负责全镇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突发性事件应急监测上报以及配合上级调查处理;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置工作。
十八、镇安监所: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社保所工伤事故的调查,配合上级组织协调相关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镇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对全镇工矿商贸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和监督检查,配合市安监局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全镇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十九、城管中队:负责对全镇非机动车辆的停放、广告牌、标牌等户外建筑物的安全监管。
二十、镇总工会:负责对全镇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群众监督。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和监督检查;参与企业职工职业病伤残和因病退养等级的鉴定初审工作;参与生产性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和验收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二十一、工商分局:负责依法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严格市场准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前置审批的单位,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取缔和吊销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单位的生产、经营资格,做好集贸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二、镇三产办:负责全镇三产服务业的安全生产。
二十三、供电所:负责全镇供电安全、电力设施安全和保障本区域电网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