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抓紧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根据《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实际情况,会同建设、水利、交通、预警、防洪等部门,加快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报批与发布工作。
三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群测群防、群专结合”防治地质灾害的根本方针。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力量,协助地质灾害多发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群测群防体系。要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开展地质灾害知识的科普教育和宣传,要重点加强农村和乡镇的宣传,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
四加强部门配合和群专结合,做好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各县(区)国土资源、气象、防洪、救灾等部门要加强横向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互通情报,确保省、市、县(区)之间的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国土资源部门要与同级气象部门共同配合,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对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使政府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工作,为制定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防治措施提供正确依据,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广播电视部门要适当增加广播电视播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时间,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五加强汛前险情巡查工作。汛期来临之前,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防洪、救灾等部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基础上,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排查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巡查。山区要重点巡查具有潜在重大危害的滑坡和泥石流隐患点;矿区要重点巡查地面塌陷、尾矿库和废渣堆场等可能因暴雨诱发泥石流的隐患点;公路沿线要重点巡查高边坡滑坡、崩塌灾害隐患点。对查出的隐患点,要制定具体防灾预案,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向受威胁的单位、群众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确定监测预报责任人员,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
六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各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汛期要实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要落实好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对发生的地质灾害,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各县要积极行动起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点进行巡回检查,做到心中有数,督促有关单位、部门落实预防措施,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一旦出现灾情,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必须迅速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按照灾情速报制度立即将灾情速报上级各有关部门,实施各项抢险救灾措施。
七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与治理工作。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勘查治理,消除隐患。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政府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对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积极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治理,已批准立项的要严格项目实施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施工单位要按照工程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特别要加强矿区地质灾害恢复治理工作,按照《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本年度保证金提取和缴存,加大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管力度,确保今年全市恢复治理取得较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