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机械占资金规模的10%,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占资金规模的10%;排灌机械占资金规模的40%;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场设备和其他机械占资金规模的40%。
(二)补贴标准。
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和省财政资金总体上继续执行不超过30%的补贴比例,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执行。
为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年我市每户农民年内享受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2万元,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不超过20万元。享受补贴的机具原则上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
六、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市(含兴隆华侨农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同时,对报废更新农业机械以及购置耕整地机械类、种植施肥机械类、田间管理机械类、收获机械类、动力机械类主机并同时购置配套农具的要优先补贴,保证有足够资金用于补贴提高农业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的机具。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
七、经销商的确定
我市补贴机具经销商确定具体工作按照《农业厅关于做好申报并确定年补贴农机具经销商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2号)文办理。
农民等符合补贴条件对象可以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跨市县自主购机,但必须向我市农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补贴报账手续,纳入管理。
补贴机具经销商应当严格遵守购机补贴政策各项规定和承诺,市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省农机化管理局要求加强对我市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督管理。
八、申报程序
补贴对象向所在地的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管理部门或市农业机械化总站提出申请,农业机械化总站审查申请人资格条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符合补贴对象的做出同意购机补贴意见,并按照优选条件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协议,补贴对象凭购机补贴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
为方便农民,对单机补贴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小额补贴资金的,可以在办理购机补贴手续的同时现场公示现场购机(即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申请补贴的材料只需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管理部门和市农业机械化总站盖章和签署意见,不再要求提供其他部门证明意见。市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九、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11号)、《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8号)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资金和省财政资金使用期限按省要求截至月日,单独列示用于支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补贴资金使用期限截至月日。市农业机械化总站要根据第一批省分配我市资金控制规模,抓紧实施。及时报账支出,确保在期限内完成资金补贴工作,争取省第二批资金下达。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实施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