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协调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主动加强与公安派出所的沟通衔接,定期通报社区服刑人员情况,共同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监督管理。
(二)公安派出所。把社区服刑人员列入人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其基础信息和动态实行信息化管理。加强与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协同社区矫正机构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心理和行为矫治、教育帮扶等工作,对违法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
(三)民政所。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中,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特别是伤残、家庭困难人员)纳入低保范围。
(四)共青团、妇联组织。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政治、法制、文化教育和技术指导。广泛动员青年志愿者、离退休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八、工作队伍
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主要由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辅助人员和志愿者组成。执法人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等国家公职人员组成。辅助人员由政府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组成。志愿者由热心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离退休人员、教师、高校学生、社区服刑人员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及各级关心下一代组织成员等组成。
九、工作制度
(一)规范矫正机构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镇社区矫正工作站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贯彻落实上级机关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联席会议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社区矫正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制定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指导、检查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3、请示报告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村工作站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遇有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4、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社区矫正工作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围进行考核,试行严格奖惩。
5、人员培训制度。各级要适时制定工作人员培训规划、适时开展岗位培训,努力提高整体素质。
(二)规范矫正工作环节制度。
1、接收制度。社区矫正机构要做好审判、监狱、公安等机关紧密衔接,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法律文书送达等方面的工作衔接机制。
2、管理制度。社区矫正机构在公安机关配合下依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监督和考察,完善管理、监督、考察程序,杜绝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3、教育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通过定期谈话、社会帮教、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形势政策、法制、公民道德等方面的教育。
4、考核及奖惩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建立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结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奖惩。
5、解除制度。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按照规定办理解除矫正的相关手续;重新违法犯罪或被收监执行的,依法办理;社区服刑人员死亡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6、档案管理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建立社区服刑人员档案,一人一档。档案内容要详实、全面,并符合管理规范。
7、监护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与具有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