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143号)对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负责的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心组织,加强协调,严格把关,密切配合,高效实施,科学管理,共同打好这场大会战。特别是市、县(市)扶贫、发改、财政和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要当好指挥部的参谋助手,识大体,顾大局,合力抓好大会战各项工作,确保大会战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实施边境3—20公里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除自治区有关部门直接负责设计、招投(邀)标和实施的项目外,其余项目需招投(邀)标、实施和项目建设所需大批量物资采购的,均由市、县(市)指挥部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发改地区〔〕548号)和崇左市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关于做好崇左市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招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崇边指发〔〕2号)统一组织或指导招投(邀)标和采购。工程项目招投(邀)标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人情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实施,把好质量关,做到施工前做好规划设计,施工中现场指导和督查,竣工后检查验收。对于自然村屯道路建设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的意愿,安排修建水泥硬化道路。要制定工程技术、质量保障和施工安全措施,实行技术与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技术人员要分片包干指导和管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坚决杜绝出现“豆腐渣”工程、“报废”工程和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宣传,抓好示范,社会参与,整体推进
群众是大会战建设的主体和受益者,群众参与大会战项目的选择、实施、管理,是解决村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发展和自我提高的有效途径,也是完成大会战建设任务的有效办法。因此,各县(市)党委、政府要把宣传群众、组织群众的工作抓实抓好,发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团结互助的精神,积极投工投劳投料参与大会战建设,并采取“户帮户”、“亲帮亲”和组织施工队、专业队的办法进行施工,以解决贫困农户劳动力和资金投入不足的困难问题。市、县(市)直帮扶单位、干部要把大会战作为帮扶工作的重点来抓,有钱出钱,有物捐物,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帮助和支持。要抓好大会战项目建设示范样板,带动整体项目的全面实施。各县(市)要按项目分类,每类选择2—3个项目作为实施样板示范。对有茅草(危)房相对比较集中的自然村屯,可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好村屯民居规划设计,建设具有边境地方和民族特色的新民居。通过示范样板,扎实推进整个大会战项目的实施,掀起大会战项目建设高潮,加快工程实施进度。
(五)严格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各县(市)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关于印发〈边境3-20公里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边指发〔〕1号)要求执行,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财政纪律,实行财政报帐制,确保自治区下达的各项资金做到专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大会战资金,凡挤占、挪用或截留大会战资金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严禁从大会战项目建设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安排给大会战指挥部一定的项目前期经费和工作经费,确保大会战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强化督查工作力度,加快工程建设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