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 —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纲要》(宝鸡市办发〔 〕33号)文件精神以及 年中央文明委新修订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渭滨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坚持“四个第一”,实现“五大突破”的思路目标,抢抓《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的历史机遇,着眼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现代文明程度,以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导向,以突破薄弱环节为切入点,统一思想,加大力度,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努力形成完善的公共服务、高尚的道德风尚、优良的文化品质、良好的社会秩序、优美的生态环境,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幸福感,加快建设和谐奋进新宝鸡。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完善创建机制,丰富创建内涵,拓展创建领域,促进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使全市的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文化环境、生活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标准要求,到2011年建成“全国文明城市”。
三、创建任务
年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征求意见稿)共涉及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文化环境、生活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和创建活动共9类测评项目,35+4项指标名称,127+4项测评内容,365项测评标准。创建任务由三个区、高新区管委会和56个部门单位协同完成,金台、渭滨、陈仓和高新区管委会各承担49项;区级部门中区委办公室3项,区政府办公室3项,区委组织部2项,区委宣传部4项,区民政局3项,区工商局、执法大队1项、区教育体育局5项,区文明办9项,区文化广电局9项,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1项,团区委1项,区财政局2项、区司法局1项、区园林环卫处2项,区科协、科技局1项,区文物旅游局1项、区档案局1项。
四、实施步骤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分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全面启动阶段。从现在起,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层层动员部署,营造强势舆论氛围,广泛发动群众,全员参与创建工作,在全区掀起新一轮创建热潮。
2、狠抓落实、全面推进阶段。( 年8月—2011年4月底)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指标要求,逐条逐项,狠抓落实,尤其是加强薄弱环节建设,突出基础设施建设(盲道、无障碍设施、集贸市场、图书馆、档案馆、文化馆、三防设施)、城市精细化管理和市民文明行为等关键环节,攻克创建难题,打好创建基础。特别是要抓好未达标项目的跟踪督办落实,确保各项指标在“国考”前全面达标。
3、查漏补缺、全面提升阶段。(2011年5月—2011年6月底)从2011年5月到6月底,主要任务是查漏补缺,建立创建任务“销号制度”,到时邀请省文明办领导、中央和省上创建专家调研指导,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查漏补缺,集中攻坚,重点突破。
4、巩固成果、认真迎检阶段。(2011年7月到年底)在全面完成创建任务的基础上,巩固创建成果,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态度、科学的方式,全力以赴,高质量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验收。
五、创建要求
(一)加强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