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县级医疗机构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临床技能培训。对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采取以从事临床医疗实践为主的培训方式,使其进入县级医疗机构各科室轮转,着重培养急诊急救、传染病防治等临床实践能力,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继续开展和完善千名医师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建立县级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的长效机制。完成全县所有在岗乡村医生规范培训计划。二是加强社区卫生人才培训。实施社区卫生人才培训规划,完成年度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工作。
11.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一是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保证其公益性。政府负责其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二是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统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制度及诊疗技术规范。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集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的“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为居民提供主动、连续、人性化的综合服务。进一步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全面掌握辖区内主要健康问题,主动采取有效的健康干预措施,将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相结合。积极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三是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实施“社区医生进家庭”项目,组建社区卫生服务团队,对辖区内居民家庭实行分片管理,建立双向联系,以居民家庭健康档案为基础,着重开展社区常见慢性病管理、老年保健服务等工作,对行动不便的患者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加强县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探索社区首诊制,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县级医院双向转诊制试点,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引导群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
12.落实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经费保障政策。年完成乡镇卫生院核编定岗工作,卫生院编制内人员工资按事业单位的标准由财政全额核拨。落实省“学费代偿制”,对于到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补助。实施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工资补助制度,对农村乡镇卫生院在岗的编制内人员和离休人员按人均3600元/年的标准、退休人员按退休前岗位所对应的在职卫技人员补助标准70%给予补助。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工作。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3.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4.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针对主要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和严重威胁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问题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处置需要,由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实施为8~15岁人群接种乙肝疫苗,年争取为14~15岁人群进行接种;为全县农村育龄妇女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免费补服叶酸;大力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继续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为全县15岁以上城乡低保妇女开展乳腺癌和宫颈癌免费检查。
15.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制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体系、妇幼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