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纠风办《*年全省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鄂工商消〔*〕134号)精神,为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抬高价格欺诈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监管与发展、与服务、与维权、与执法的统一,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本方案所指公共服务行业,主要是指供水、供电、供气(包括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供应企业)、邮政、移动、联通、铁通、电信等公用企业单位。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的总体要求,根据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制度创新,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切实规范公共服务行业经营秩序,创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实现全市公共服务行业服务质量进一步好转。
通过开展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专项治理工作,到年底实现如下目标:
1、建立健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治本措施,各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诚信自律经营意识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自觉性有明显加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探索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升工商、物价部门对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管水平,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一批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全市公共服务行业经营秩序和服务质量有明显好转。
3、探索和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建立监管部门与公共服务企业互动的维权工作机制,拓宽申诉投诉渠道,开展消费者民主评议,消费者对公共服务行业服务质量的满意度有明显提高。
二、工作措施
各监管部门、各公共服务行业要紧密联系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围绕"五查、五纠、五建",切实做好今年的专项治理工作。
(一)查格式合同,纠正违法合同形式,建立公共服务行业格式合同备案审查机制。对各类格式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审查,重点查处三类格式合同:1、含有免除提供者责任内容的格式合同,包括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重大财产损失的责任;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2、含有加重消费者责任内容的格式合同,包括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合理数额;承担应当由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违反法律、法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其他内容;3、含有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内容的格式合同,包括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损害赔偿;行使合同解释权;就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其他主要权利。及时纠正"霸王"条款,坚决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违法行为。各监管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各公用企业的指导和督导。同时,针对行业特点和消费需求,不断推出不同公共服务行业的格式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规定格式合同所适用的领域和特殊解释规则。
(二)查经营服务收费,纠正乱收费行为,建立健全价格听证、审批制度。对照国家及省确定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对公共服务企业的经营服务收费进行清查,纠正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坚决取缔未经物价审批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禁止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严格实行价格听证、审批制度。
(三)查广告宣传,纠正虚假欺诈行为,建立健全广告内部审查责任制度。对公共服务广告、服务承诺和宣传进行检查、监测,监督兑现宣传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