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权的党员到会率超过80%,大会有效,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初步候选人(推荐名额同上),当场统计并公布投票结果。
(3)确定初步候选人。统计投票推荐结果,计票方法为:村民代表会议得票数乘以40%,党员大会得票数乘以60%,两项相加即为被选举人的最后得票。按得票多少,分别确定书记、委员初步候选人,由村党支部呈报镇党委审批。
2、确定正式候选人
初步候选人名单上报到镇党委后,镇党委派专人对初步候选人逐一进行考察,并提出审查意见。镇党委召开会议,根据考察情况,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批转村党支部。
3、采取直接选举方式进行正式选举
在镇党委的指导下,由村党支部选举工作筹备组主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直接选举。书记实行等额选举,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1名)。
(1)清点到会党员数。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到会率超过80%,才能进行选举。
(2)推选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各1名。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由主持人从不是候选人或候选人亲属的党员中提名,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3)候选人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打算。选举前,候选人把自己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全体党员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谈谈自己如果当选后开展工作的打算,并对党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负责的答复。
(4)投票选举。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票上以姓氏笔划为序列出支部书记候选人和支部委员候选人名单,并说明选为支部书记的候选人也应选为支委委员,否则为无效选票。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5)宣布选举结果
①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无效,应重新选举。
②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总数的一半时,才算当选。
③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要另行选举。
④选举结果出来后,主持人当场宣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并根据得票多少,宣布当选人名单。村党支部将选举产生的书记名单报镇党委审批,镇党委审批后再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支部委员名单报镇党委备案。
(三)总结检查阶段(2008年9月28日—30日,共3天)
各村在完成党支部委员会民主选举工作后,要对民主选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30日前报镇党委。
三、工作要求
1、要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周密部署,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保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能按照法定程序顺利进行。
2、要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进行选举,对在选举中发现有贿选行为(以现金、有价证券、发放实物、请吃喝和承诺选中后给予实惠等拉票行为均属于贿选范围)的,要立即取消候选人参选资格,并追究党纪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按照廉洁、节约的原则进行选举,反对铺张浪费,不得借选举发放纪念品、大吃大喝。
3、要认真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尽可能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离开村支委岗位后过得安心、顺心,能积极支持现任村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
附2
**镇 村党支部书记、委员初步